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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关键内容解读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

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关键问题解读

2020年12月,学校颁布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沪工程资【2020】18号)(以下简称《细则》)。

01

《细则》概况

《细则》共有六章二十五条,主要从组织与管理、运行流程与要求、收费管理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对我校大仪开放共享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和优化。

02

大仪共享设备的范围

(1)单台或成套价值超过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2)单台或成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有一定共性需求的其他仪器设备。

03

大仪共享设备的服务原则

(1)专管共用、有偿服务、非盈利性原则

(2)按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优先级开放共享

(3)按照本部门、校内、校外优先级开放共享

04

大仪设备的共享预约平台

(1)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由网络平台与实体平台两部分组成。

(2)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预约使用等共享服务。

(3)实体平台依托仪器设备所在学院(中心)对仪器设备的运行与开放服务进行专业化管理。

05

大仪设备共享平台预约和使用流程

预约身份分校内教学、校内科研和校外用户

06

大仪共享设备收费标准制定流程

07

大仪共享设备收费原则

(1)校内教学:备案制,不收取使用费。

(2)校内科研:学院自定,按公示标准的25% ~ 50%收费。

(3)校外用户:按公示标准收费。

08

大仪共享设备收费流程

09

大仪共享设备收入分配方法

(1)共享收费原则上每半年结算分配一次。

(2)30%用于学校水、电、煤等成本补偿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维护。

(3)70%用于激励开放共享服务人员(人员津贴不得高于35%)、共享仪器设备的培训、维修维护和设备的购置、更新。具体分配使用方案由学院制定。

10

违规行为的处理

(1)测试用户如有不遵守仪器操作规程等行为,经查实将暂停其申请平台服务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负责,并照价赔偿。

(2)对于不按时缴费的用户,将暂停其申请平台服务资格。

(3)对于不履行共享服务职责,私自承接对外服务,弄虚作假的部门及设备管理员,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来源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编辑 |杨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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