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外地小型机动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警示、不处罚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建“美丽灵台”名片,助推我县旅游经济发展,立足公安交通管理本职,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利民措施,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柔性执法”贯穿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灵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具有以下14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外地来灵七座以下小型机动车辆不予处罚,仅进行教育警示,现就具体情形公告如下:
1.外地小型机动车(不含长期在灵台辖区内行驶的外地号牌车辆和机动车所有人属灵台籍人员的外地号牌车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经教育后能及时纠正的;
2. 对外地牌号小型机动车辆,有轻微超载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进行登记、教育后放行,对严重超载的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
3.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造成交通堵塞和其他后果的;
4. 机动车号牌被盗期间,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证明材料, 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
5. 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的;
6. 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批评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
7.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
8. 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教育后当事人现场纠正的;
9. 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妨碍交通安全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0. 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确认驾驶人的身份证,并经查询后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
11. 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经民警查询确认,认定机动车登记合法有效的;
12. 其他道路行驶发生轻微超速违法行为的。
13. 驾驶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水产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14.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灵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5月1日
来源:灵台公安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曹红远
编审:马文军
监制:李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