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振动综合试验的条件试验有什么?
编辑 | 深圳丞坤仪器
条件试验
有关标准应规定在试验样品的一个轴向或几个轴向上进行振动。当在整个条件试验过程中规定在几个轴向上振动时,应在每-规定轴向重复整个试验程序。
如果试验样品有冷却系统,当试验样品在条件试验期间的任一阶段上加电时,同时要用上冷却系统。
如果没有进行试验A(低温试验)和试验Fc,或没有记录其试验结果,则应遵循下面“一”和“二”给出的程序。
一、在试验离温度下进行振动试验
1.试验样品安装到振动台上,若有关标准要求时,则对试验样品通电。
2.达到温度稳定以后,试验样品加上规定量值的振动。若有关标准要求时,则对试验样品进行性能检测。
3.进行规定的耐久扫频试验,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进行一次扫频循环。
4.在振动响应检查所得频率上进行规定的耐久试验,应在振动响应检查期间,进行规定频率范围的一次扫频循环。其振幅应由振动响应检查所得频率上的耐久试验来确定。
注:为了简化低温时的振动响应检查,则可在试验室温度下研究与扫频试验有关的振动响应。
5.在预定频率上进行规定的耐久试验时,应在预定的频率上保持规定的振幅,但持续时间要比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短。
二、无振动的低温试验
1.非散热试验样品的试验
试验箱的温度要调整到规定的值,并使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2.散热试验样品的试验
试验样品通电,试验箱的温度调整到使监测点温度达到所确定的监测温度士2℃内。
3.如有关标准要求,可在达到最高温度后进行性能检测。
注:如果试验样品有多种工作方式,可引起不同的表面温度,则功能检测应在引起监测点取内温度的工作状态下进行。
三、温度/振动综合试验
3.按“二”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以后,按规定量级和持续时间进行振动,有关标准应规定在本试验期间,试验样品是否通电工作。
2.有关标准应规定必须采用试验Fc的试验程序。
a)耐久扫频试验
b)由振动响应检查所得到的频率上的耐久试验,这就要求在耐久条件试验之前,必须进行振动响应检查。
在条件试验结束时不要求做振动响应检查,但可以推荐做此试验。在此情况下,试验样品的有关标准应说明这一点。在耐久条件试验期间,激励频率必须调整,以保证得到最大的响应。
c)预定频率上的耐久试验。
注:如果有关标准要求试验样品进行不同工作方式的运行,这些运行会引起不同的表面温度,则环境温度应保持在“二”所叙述的试验部分所达到的等级上。
3.然后停止振动,如试验样品在条件试验期间是通电工作的,此时应切断电源。试验样品应保留在试验箱里,温度升高到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的温度。最后,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箱内或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经受恢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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