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21年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
为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3月2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今年我市扎实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暨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奠定了基础。
《通知》要求,2021年我市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替代劣质散煤使用民用清洁煤炭(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和兰炭),全市推广民用清洁煤炭5万吨。市级根据区县清洁煤炭推广情况,经复核后给予区县 120 元/吨推广配送奖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扶持政策。
《通知》强调,有条件的区县要提前谋划,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换,已完成替代的要提高质量,确保替代效果。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在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基础上,实现散煤基本“清零”目标要求,2021年在全市区域内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进一步减少煤炭用量和污染物排放。
《通知》还公布了2021年度《淄博市煤炭质量要求》。
下一步,各区县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配套,积极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使之成为打通群众温暖过冬幸福感“最后一公里”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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