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电容器的电容值与出厂值之间偏差与各种电容器的偏差要求值又不相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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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7-31
在Q/CSG 除了规定电容值偏差不超过额定值的一5%~+l o%以外,还规定电容值与出厂值之间的偏差:对高压并联电容器等和集合式电容器分别不应小于出厂值的95%和9 6%;对耦合电容器等电容值不应大于出厂值的102%(否则应缩短试验周期)。其主要原因是控制运行中元件电压不超过规定值的1.1倍。
对高并联电容器,它有不带内部熔丝和带内部熔丝两种。对不带内部熔丝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击穿一个元件,电容量变化一般均超过+IO%。此时,部分完好元件上的电压将升高10%以上,电容器应退出运行;但对带内部熔丝的元件损坏引起电容减小,要控制电容量允许变化值不超过元件电压规定值的Un/m(Un为电容器额定电压,优为串联元件数)的1.1倍。例如,电容器元件为1 3并8串,当电容量减小9.7%时,部分完好元件上电压可能最大升高21%。如果出厂试验电容偏差+5%,则运行中电容偏差虽未降至一5%,就可能有元件的运行电压超过1.1倍规定值。此时电容器也应退出运行,所以有这条规定对保证电容器的安全远行有利
耦合电容器也是由多个元件串联而成,大多数单节耦合电容器的串联元件数在100个左右,当有一个元件击穿时,电容值约增大1%。考虑到温度和测试条件影响,电容值增大2%以上时,应考虑有一个元件击穿。此时虽然电容器仍可以继续运行,但应缩短预防性试验周期,查明原因,以保证安全运行。
对集合式电容器,规定每相电容偏差不超过出厂值的±5%,也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