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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东莞一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被查处罚没超25万元!

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谢岗分局通过近一个月的立案调查和证据采集,查明了辖区内一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范围经营的违法事实,并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6014元和处人民币110000元罚款,共人民币256014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6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谢岗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金益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发现,该企业设有一个办公室,无生产储存场所,主要经营危险化学品贸易,该企业虽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企业取得的许可证经营品种中不包含二甲基甲酰胺、乙酸甲酯、石油醚、三甲苯,却仍然非法从事相关化学品的经营活动,期间违法所得达人民币14余万元。

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并对该企业上述隐患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和《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93项的裁量幅度,对金益德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二甲基甲酰胺、乙酸甲酯、石油醚、三甲苯的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当事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教育。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谢岗分局向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敲响警钟: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明确载明经营的范围、方式和有效期限,超出许可范围、变更经营方式、超出有效期的经营都属于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如需经营原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之外的危险化学品,必须要重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增加许可范围。(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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