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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汛期加强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监管的通知

关于汛期加强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监管的通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为防止因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汛期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联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件,各县区分局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污染状况。

2.涉危废和废弃化学品单位做好防汛防涝防渗工作,严防危险废物渗漏等造成二次污染。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保障措施,保证人员、物资、措施落实到位;组建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备战;加强汛期值班巡查,确保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防汛人员要立即到位,采取应急措施,并即时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1日

来源: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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