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的目的与方法
今天分享的内容是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自检的目的
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的目的是通过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本身的声、光、显示、打印等功能和检查配接部件的工作状态,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以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系统正常运行后定期自检,开通调试、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后也应进行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
自检功能
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2005)规定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检查本机的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其控制的外接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和火灾报警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的功能。
3.具有手动检查各部位或探测区火灾报警信号处理和显示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专用自检总指示灯(器),只要有部位或探测区处于检查状态,该自检总指示灯(器)均应点亮,应满足下述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显示(或手动可查)所有处于自检状态中的部位或探测区。
(2)每个部位或探测区均应能单独手动启动和解除自检状态。
(3)处于自检状态的部位或探测区不应影响其他部位或探测区的显示和输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对外控制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检查声和/或光警报器警报功能时除外)。
自检方法
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规定,自检操作属于Ⅱ级操作级别,应采用钥匙或操作号码进入自检界面。如火灾报警控制器具有多个自检内容,还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自检内容。
火警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内容及判断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