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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订纳米级工业化学品的规则

澳大利亚的国家化学品管理机构——工业化学品引入管理署(AICIS)修订了其工业化学法规,以确保纳米级化学品的制造和进口需要记录和保存。

11月23日,工业化学品引入管理署(AICIS)在该机构网站上发布了一项关于纳米级化学品规定的变更(修订规则附表1的第1-19项),变更内容如下:

  • 纳米级化学品标准的引入(制造和进口)。
  • 纳米标准在实践中如何应用。
  • 所有相关记录的保存义务

AICIS与欧盟一样,将纳米级化学品定义为小于100纳米(nm)的化学品

该机构还宣布了对该规则的其他几项变更,包括:

  • 将公司提交已注册纳米级化学品的化学物质名称和CAS号的截止日期从20天延长至40天。
  • 允许没有履行记录保管义务所需信息的公司(例如,由于外国供应商要求保密而未能获取信息的公司)从数据所有者那里获得并提交数据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 明确记录保存义务,以证明制造商/进口商在注册年份制造/进口的物质数量不超过:

-制造前/进口报告中所述数量

-海外评估的数量

  • 工业化学品进出澳大利亚的一般规则更符合《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范围。
  • 增加了一项新规则,以便在根据过渡性立法颁发评估证书的化学品被列入清单时,该证书的条件也将被列入该化学品清单。

在12月10日,AICIS进一步修订规则,包括:

  • 研究和开发用纳米级化学品的初次投入使用前的报告要求:增加额外要求,要求介绍人报告其化学物质是否在纳米尺度,并且只适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化学品的引进。
  • 在相关情况下提供完整版本的国际评估报告,并要求确认公司有权使用并将其提供给监管机构(如果需要)。
  • 明确对特定类型的环境释放物质的记录保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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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s://www.industrialchemicals.gov.au/news-and-notices/rules-amendments-and-regulatory-changes-23-november-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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