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栏7楼坠落!深圳一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事件,所幸无人伤亡
从高空坠落的防护栏。受访者供图
被砸断的树枝。
近日,深圳市民报料称,在12月4号晚间,深圳市福田区金众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事件,小区内有一防护栏掉下。12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金众小区物业管理处告诉南都记者,该防护栏掉下为意外事件,并无人员伤亡,目前已将坠落后的防护栏进行清理,并提醒业主们谨防高空坠物。
家住深圳市福田区金众小区的罗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在12月4号晚上,小区39栋7楼有防护栏掉下,引发了居民的热议。“我晚上回家,看到有生锈的防护栏整个倒在小区的绿化带上,物业人员说这是高空坠下来的。”罗先生称,金众小区为1999年建造的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外墙瓷砖和防护栏等易老化脱落,对小区环境安全带来隐患,“这次万幸没有人受伤,但大家很害怕下次还会发生高空坠物。”
12月6日,南都记者在该小区看到,39栋一单元有处防护栏空缺。深圳市金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诉南都记者,该栋有防护栏在12月4号晚上发生掉落,并无人员伤亡。“这一户业主有人居住,但防护栏掉下来是老化脱落造成的意外,掉下后我们工作人员已将其清理。”南都记者在39栋一单元看到,因防护栏高空坠落在绿化带,有树木被砸发生倒伏变形。
律师说法
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措施,防止高空坠物情形发生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刘小前称,《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刘小前称,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蔡宇晴(除署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