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被立案处罚!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2日上午,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嘉兴雅固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企业在南侧厂房南消防通道中设置有彩钢板搭建的危废间,危废间内储存有危险化学品“PU低气味中度透明底漆”32桶,20KG/桶;“王牌固化剂”2桶,10KG/桶;“净味宝调色底油”2桶,20KG/桶;“PU底漆固化剂”31桶,10KG/桶。包装桶上均标有“第三类易燃液体”标识。企业使用上述危险化学品用于喷漆作业。经调查,嘉兴雅固木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嘉兴雅固木业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规定。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对嘉兴雅固木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将受到行政处罚,但若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行为,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则将由公安部门按照危险作业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区传媒中心、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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