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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容易忽视的“小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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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船载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这是托运人、承运人等货物相关方关心的问题,这时需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认定。对于化学品托运人、承运人等货物相关方而言,熟悉《目录》的结构和判断原则,明确具体化学品是否属于《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显得尤为重要。

小编结合前期在查处船载危险化学品瞒报案件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和大家一起聊聊《目录》里的一些容易忽视的“小秘密”,以期引起相关从业人员重视。

案例回顾

2021年9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海事海关危险品联合查验中心在检查时发现某票吨袋装的货物为六水合硝酸镁,按照普通化工品通关。货主认为六水合硝酸镁,不属于《目录》中列明的序号为2309的硝酸镁,究竟属不属于呢?请往下看。

《目录》说明四、注意事项(二)中有下面这样的规定,如何理解?

(1)该条针对的是无机盐类。

(2)已经列明的无机盐中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不在该条说明范围内。

(3)除了上面(2)所描述的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外,如果一种无机盐列入《目录》中条目,那么其相应的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也视同列入《目录》。这条要求很容易被大家忽视,小编举几个常见的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例子。

上述3种无机盐均列入《目录》,其对应的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根据规定也视同列入,属于《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货主认为六水合硝酸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该货主和相应承运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友情提示

运输上述类似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的托运人和承运人等货物相关方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申报、粘贴标签和提供符合要求的SDS等等。对于无机盐类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大家要高度关注其对应的无水化合物本身是否列入《目录》,以避免造成误判而构成瞒报违法行为。

供稿|雷永

编辑|李春晓 校对|潘东斌

审核|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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