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灯具电气结构基本安全要求
防爆灯具腔内电气结构必须符合两方面的要求:
①在正常或异常工作时均不会引起对人和周围环境产生不安全的因素。
②提供优良的电参数,确保光源的光电参数,有利光源启动,不影响光源寿命,让光源发挥最大的效能。
防爆灯具腔内电气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电气元件
电气元件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要求,能长期承受灯腔的工作温度,提供与光源相匹配的电参数,并能与防爆灯具各种特定防爆型式的要求相符合。
2.接线腔
接线腔结构尺寸的设计须符合特定防爆性能要求,还应便于接线,留有适合导线弯曲半径的空间,确保正确接线后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接线腔内壁和正常工作可能产生火花的金属外壳内壁均须涂耐弧漆。
3.连接件和接线端子
①连接件和绝缘套管、接线端子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止安装接线时损坏。接线应牢固可靠、防松、不能因振动、发热、导体与绝缘件的热胀冷缩等原因而松动。
②电源连接件应设计得当多股绞合导线在接线后,若有线头从接线端子中脱出,也不会与周围金属部件相触及。
③接线柱应采取措施防止松动,以防接线柱根部的导线拧断。用螺钉头直接压紧连接导线是不允许的,这样容易损坏接线头。
④绝缘套管应采用吸湿性较小的材料制成。对电压高于127V的防爆灯具,不得采用酚醛塑料制品。
4.接地
①将可触及的金属件永久可靠地与接地端子连接,以防这些金属件在绝缘出问题时可能变为带电件,导致触电,产生电火花。
②防爆灯具的接线腔内和外壳上须分别设置内、外接地,接地端子须设有接地符号“〨”。携带式和可移式灯具可不设外接地,防触电保护为Ⅱ类和Ⅲ类的灯具可不设接地端子。
③内接地螺钉直径应与接线螺栓直经相同,外接地螺钉规格不小于M6—M8,接地螺钉应采用不锈金属或带不锈表面的材料制成,并且接触面为裸露金属面。螺钉拧紧后具有防松措施。
④接地连接应是低电阻的。从可触及的任何金属零件至接地端子之间,接地电阻不得超过0.5Ω。
⑤接地线须用黄绿双色绝缘层的导线。
5.外部和内部线路
①灯具的外部导线应是绝缘层包覆的铜芯线,其标称截面积不得小于1mm2。②内部导线应采用标称截面积不小于0.5 mm2的绝缘铜芯线。
③导线的连接和布线不允许承受机械应力、允许采用下述任一方法连接;
A 能防止松动的螺栓或螺钉连接;
B 挤压连接;
C 导线先用机械方式连接后再用锡焊连接;
D 硬焊连接;
E 熔焊连接。
④导线穿过硬质材料时,入口应倒边,使其光滑,其最小半径为0.5mm,以防刮破导线绝缘层。
⑤导线的绝缘层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产生的高电压和最高温度,可以采用套管来保护受热点,以保证灯具在正确安装和连接电源后,不会由于损坏而影响灯具的安全。
⑥灯具载流部件须由铜、含铜至少50%的合金或至少具有相同性能的材料制成。
6.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①光源腔内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电气间隙不小于3mm,爬电距离不小于3mm,带电部件和邻近导电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3mm,爬电距离不小于4mm。
②接线腔内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以及带电部件与邻近导电部件之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须不小于下表规定。
7.绝缘材料
①绝缘。防爆灯具使用的绝缘材料应是吸湿性小,绝缘性能好。
②耐热。绝缘材料须能承受耐热试验而不软化变形。耐热试验的温度比正常工作时测得的相关部件的工作温度高25℃,带电部件固定就位的部件绝缘材料,试验温度至少为125℃,其他部件绝缘材料的试验温度至少为75℃。
③耐燃烧、防明火。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应能承受针焰试验,试验火焰施加于样品上10s。移开试验火焰后,自持燃烧时间应不超过30。不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应经受650℃的灼热丝试验,移开灼热丝后30s内熄灭。
④耐电痕。与带电部件接触的绝缘材料应采用耐电痕级别不低于d 级的绝缘材料,以免电流过于容易沿绝缘材料表面泄漏,击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