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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

西宁市将利用一年时间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防范治理措施,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一)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发现掌握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高度重视并全面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决杜绝只重发展不顾安全的错误理念,坚决杜绝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制定西宁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生产装置设备,完善和推动落实西宁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化工产业升级。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3.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把控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准入关,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严防产业转移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开展对全市化工企业固有安全风险和安全管理状况的量化评分,实行属地监管、按标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持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按期“清零”。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企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建设。建设完善西宁市应急物资储备库,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大型企业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满足企业应急救援需求,探索建立“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托管模式,切实发挥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作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工艺处置队、应急处置队和应急处置卡。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企业;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二)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

6.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21〕147号)相关要求,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执法力量,确保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队伍中具有化工、环保、仪表自动化、安全工程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大通县、湟中区)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岗位实训制度,切实改变监管执法不懂不会的问题。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7.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业务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因素,把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严防安全生产漏管失控。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在全市化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切实落实基层班组的安全责任,集中治理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等情况。持续提升化工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任务示范工作,不断推动我市化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督促新认定的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联共通共享,推动实现区域联网。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10.督促企业对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配备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确保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达标。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对高危工艺和我市涉及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常规性全面排查,建立重点监管机制,严格执法检查,确保“一企一策”整治提升全面落实。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深入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专家开展深度评估,并对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管控措施,并严格实施整治。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针对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且评估为中风险、高风险的化学品储罐区,已经认定的化工园区内的化学品储罐区,位于非化工园区的各类工业集中区、仓储集中区的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风险,严格按照分类整治要求建档立案、推进整改、严格执法,持续开展评估整治。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制定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推动油气储存企业全部配备并有效投用“四个系统”(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系统),2022年5月底前完成系统配备应用工作,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企业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管控措施,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实现风险智能化管控。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完成时限:大型油气储存基地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油气储存基地持续推进)

(四)加强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15.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风险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非法托运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资质不符合、过境车辆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持续推进)

16.加强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依托西宁市城市运行管理指挥中心平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域和专用停车场,推动建设危险货物车辆专用通道,将危险货物停车场纳入省交通信息化监管平台。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西宁市城市运行管理指挥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五)加强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18.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收集、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环境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建设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中心,快速安全处置化工企业事故或紧急突发情况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推广应用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强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19.加快完成全市化工园区认定公布及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等级复核,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实施化工园区“两禁”整治和“十有”提升,建设化工园区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市安委会下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大问题。成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措施。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定期召开西宁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两办《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和《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明确的任务,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顺利收官。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3.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市、县(区,园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责任人,制定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照年度任务清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4.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特别是内设化工集中区的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本地区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责任部门和单位:城北区、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党委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要求,抓好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级安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安委会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6.全面落实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督促油气储存企业制定落实“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中国石油青海西宁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青海西宁石油分公司配合)

7.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禁止引入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建设项目。对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导检查涉及氟化、多晶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风险管控标准。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

8.按照《青海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分级评估及安全整治工作,推动各地区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确保2022年底前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9.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外部隐患整改攻坚战“回头看”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0.加快推进化工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等重大风险。(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1.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2.更新和扩编市级危化行业专家库,加强市级危化领域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力量。健全完善专家督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西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4.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基层监管人员不足、监管执法能力不足问题。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集中复训,培训内容应注重针对性、实效性,符合工作实际。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

15.发挥西宁市高校、职业院校优势,培养化工仪表、自动化控制紧缺专业人才,把化工安全管理知识纳入职业院校化工类、制药类专业课程,推动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6.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要求,统筹建设资金,完成年内系统建设任务。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7.指导帮助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国家级试点工作,打造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2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应用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推动企业以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为核心的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示范应用课题研究,打造西宁市“八大作业票证”示范企业。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18.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通报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试行)》等五项制度,落实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的“一企一品一码”管理。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西宁应急管理

监制:高照华

责编:刘幸海

编辑:冯丽晨、朱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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