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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动葫芦的机械防爆要求

防爆电动葫芦具有结构紧凑、自重轻、体积小、起重能力大的特点。当厂房内充有爆炸性混合物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是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力工具,因而成为合理工艺过程中必备的机械设备。防爆电动葫芦的机械防爆要求如下:

1、为防止因机械摩擦或碰撞产生火花及危险温度造成危险,防爆葫芦裸露的具有相对磨损运动的部分应采取限速措施或其他防爆措施,如钢丝绳与卷筒或链条与链轮的卷入线速度和防爆葫芦小车在轨道上的运行速度不应大于25m/min。

2、防爆葫芦运行的起制动应平稳,应能避免产生目视可见的火花。

3、钢丝绳或链条应有可靠的润滑。钢丝绳表面不应有断丝明显露出,对露出的钢丝有可能产生摩擦危险火花的钢丝绳应及时更换。

4、在同一轨道上有两台以上防爆葫芦时,防爆葫芦之间应装设碰撞缓冲装置。

5、吊钩装置外表面应有“禁止碰撞”的警示标志,当防爆级别为IIC时,吊钩应采取能防止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6、对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工作制动器应采用隔爆型制动器,对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制动器应按照在尘密型外壳内,如装有安全制动器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7、防爆葫芦维修时所采用的工具,其安全性能应符合GB/T10686的规定。

8、装有安全离合器时,安全离合器应采取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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