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公安查处一起易制毒化学品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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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守法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防范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非法渠道。近日,海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检查。
检查中,禁毒民警本着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通过“走、看、问、查”等方式,详细了解、掌握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情况,同时对各单位从业人员讲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管理办法》重点条款,要求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存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有关登记、备案和办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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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民警通过前期工作,发现辖区1家企业存在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及使用储存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民警深入到企业突击检查时发现,该涉案企业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备案许可,但因公司业务需要,擅自从他处转借、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浓盐酸5000ml、浓硫酸9000ml及丙酮3000ml。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已没收该企业未经备案转借使用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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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公安局将继续主动作为,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实监管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存储合法规范,坚决打击和清除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为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筑起坚实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