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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构建清洁供暖体系,民盟中央建议加强煤的清洁化利用

统筹构建清洁供暖体系,民盟中央建议加强煤的清洁化利用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悦 徐芸茜 北京报道

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近年来,党和国家下大力气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且《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已圆满收官,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而在此期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这一重大民心工程也得以积极推进。据测算,清洁取暖对空气质量改善贡献比例在三成左右,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清洁供暖工作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中国民主同盟(下称“民盟中央”)起草了《关于统筹构建情节供暖体系 助力蓝天保卫战的提案》,并将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该提案中,民盟中央建议,尽快制定国家供热法规,以加强对供暖市场的监管,维护供暖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及采暖末端能效提升;立足国情,发展多元化供暖热源,降低碳排放。

清洁取暖的三大问题

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同时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的政策措施。

事实上,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经过几年的努力,大概有2800多万户的农村居民告别了长期以来烟熏火燎的时代。截至2020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完成了2500万户左右的清洁取暖改造。可以说,清洁取暖工作得以积极推进。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提案中,民盟中央指出了有关清洁取暖仍存在的三项问题,包括化石能源供暖占比较大,减碳形势严峻;供热管网和采暖末端能效较低,还未得到重视;清洁供暖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

我国2019年底清洁供暖面积已达到120亿平方米,清洁供暖率为55%,其中清洁燃煤、天然气供暖占比高达86%,造成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到42.0%;更为重要的是,清洁燃煤、天然气也是化石能源,会造成大量二氧化碳排放,在“双碳”战略的背景下,亟需发展多元清洁供暖,降低碳排放。

目前,我国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已达48.8万公里,但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仅为70%,大大低于丹麦(94%)、俄罗斯(91-93%)等国家;现有建筑物保温性能差的问题普遍存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问题尤为严重,德国通过保温性能改造,降低能耗量最多可达80%;丹麦通过实施供热计量,室内采暖总能耗降低了50%,而我国供热计量发展并不顺利,节能效果不尽如人意,还频繁出现大量设备闲置等问题。

除了能源和设备问题外,有关供暖市场的法规监管问题也同样引人注意。

据了解,虽然有部分省份发布供暖地方性条例、供暖管理办法,但是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统一规范,各地在推进清洁供暖过程中出现了种种乱象,如“煤改电”“煤改气”造成各地出现电荒、气荒;清洁燃煤品质参差不齐、地方政府品控力度不一;环保炉具、清洁供暖产品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不统一,市场鱼龙混杂;补贴退坡后,清洁供暖难以为继。

统筹构建清洁供暖体系

为此,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提出了三点针对性建议。

立足我国目前主要能源仍然是煤炭的基本国情,加强煤的清洁化利用尤为重要。为此,民盟中央建议,发展多元化供暖热源,才能实现助力降低碳排放。

如在有条件的地区,以集中供暖代替散煤燃烧、以热电联产代替燃煤锅炉,对现有燃煤机组进行超低碳排放改造,逐步更换为清洁能源设备。同时,着力发展第四代区域供热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能源,借助规模化储热技术,实现真正的低温供热,这不仅可减少散热损失,有利于低品位热能的并入,且投资成本没有大幅增加。此外,农村地区将生物质热源用于采暖,发展空间巨大,但要制定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实现超低碳排放。

与此同时,应有序推进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及采暖末端能效提升的,针对供热管网能效低和已有建筑物维护结构保温性差两方面发力的同时,应抓紧解决早期高能耗建筑高于基准值部分的热量的责任问题。

先进行性能评估,再寻求与清洁取暖技术相适应的节能改造方案。对于维护结构保温性差的已有建筑物,应优先改造能耗高、问题凸显的房屋,并鼓励探索政府、用户和供热企业三者共同分享成本与收益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针对住宅、农村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不同类型建筑,分别制修订相关工程建设节能标准,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环节落实建筑节能要求,提高建筑能效标准。

另外,尽快要求所有建筑物安装热计量装置,调整当前的分户计量方式,采用以单体建筑或热力站的总热量作为计量依据,才能解决早期高能耗建筑高于基准值部分的热量由谁承担的问题。

民盟中央认为,尽快制定国家供热法规,以加强对供暖市场的监管,能够维护供暖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供暖立法能够有效规范供热的建设、管理、经营等方方面面,包括完善供热采暖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体系,将标准中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约束供热单位行为,明确违反供热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相关单位因地制宜,积极研究开发利用新能源、新技术的多种供热采暖方式等;建立一套“政府+供热企业+用户侧”共同参与的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促进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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