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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小贴士|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重点事项

高坠事故是线路检修施工作业易发的人身安全事故,近年来,国网系统先后通报多起因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防坠装置和存在严重违章导致的高坠事故,教训十分惨痛。近期, 国网总部印发“106 号文”将“高处作业、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失去保护”提级至Ⅰ类严重违章,且上周总部已通报一家省公司此类严重违章,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强化安全措施刚性执行和过程督导检查,理直气壮反违章,将安全工作要求真正落实到班组、到一线。

一、防坠落装置使用要求

施工人员在线路高处作业过程中,存在垂直方向上(沿塔腿主材方向)和水平方向上(沿横向到达交叉斜材交叉点或辅材连接点)的移动操作的需要,作业人员在转移位置时, 如未采取必要的防坠安全措施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等,极易引发高处坠落人身事故。

防坠落装置主要包括:垂直防护用钢丝绳(纤维绳), 水平防护用镀锌圆钢(水平绳),以及速差控制器、安全自器、安全带(绳)等安全工器具。根据《安规》等规定, 以下要求是保证高处作业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请严格遵照落实:

1.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 况,确保人员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在使用安全防坠装置前, 需对防坠落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试验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参照条款:《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2 部分:线路》

7.1.1.4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防滑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8.4.2.5 速差自控器要求 c)用手将速差自控器的安全绳(带)进行快速拉出,速差自控器应能有效制动并完全回收;

8.4.2.6 攀登自器要求:b)自器上的导向轮应转动灵活, 无卡阻、破损等缺陷。

2.高处作业人员在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杆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垂直转移过程中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器等装置。

参照条款:《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2 部分:线路》

7.1.1.9高处作业人员在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杆塔上水平转移时应使用水平绳或设置临时扶手,垂直转移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器等装置。

7.1.1.10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杆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 不得使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不得顺杆或单根构件下滑或上爬。

3.速差自控器必须高挂低用,使用时应悬挂在使用者上方,使用速差自控器进行倾斜作业时,原则上倾斜不超过30°以上,必须考虑能否撞击到周围的物体。

参照条款:《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2 部分:线路》8.4.2.5 速差自控器要求:d)速差自控器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速差自控器拴挂时不得低挂高用。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

1.垂直攀登安全防护

塔上高处作业垂直方向安全防护,以设置钢丝绳配合使用安全自器为主要技术方案(纤维绳式可参照执行)。如 塔型设计时,在每段主材高度顶部已预留施工防护工器具承托点(如无固定承托点,可利用主材已有螺栓孔和 U 型环等附件组合使用)。

(1)直接起吊攀登钢丝:施工人员在地 面将钢丝绳安装在承托点处,起吊组立后安全防护绳沿主材坡度方向向下延伸并利用塔脚板靴板施工挂点进行固定,防护绳整体绷直绷紧,距离主材距离保持 300mm 左右,在铁塔两对角主材方向均进行设置。

(2)起吊速差,人工提升钢 丝绳:施工人员在地面将速差拉开,分别固定在被吊主材的上下端,等上下段主材安装连接好后,作业人员在速差的保护下,将已安装的钢丝绳提升至上端主材,下端固定,形成整体。

高处作业人员在地面将安全自器安装在钢丝绳(纤维绳)上,在安全自器的保护下垂直攀登,到达作业点时, 先将安全带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使用安全绳或速差自控器,后解开安全自器,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下塔时, 先将安全自器安装在钢丝绳上,后解开安全带及安全绳或速差自控器,方可垂直移动。高处作业人员垂直移动时,安全自器可顺利通过钢丝绳。当突然下坠时,自器可以扣住钢丝绳,使下落人员制动,达到保护作用。

2. 水平移动安全防护

(1)塔上高处作业水平方向安全防护,以塔身设置镀 锌圆钢永久性构件为主要技术方案(水平绳参照执行),在铁塔上预留操作孔与挂板,将带连接板的圆钢安装在塔身交叉材位置,施工完毕后,圆钢不拆除,后期可用于运维检修 使用。塔型设计时,利用原有主斜材连接板和新制联板,设置镀锌圆钢永久性构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沿垂直方向攀爬至预定施工高度后,将配备的速差自控器或安全绳挂在镀锌圆钢式水平防护体系上,进而沿塔身水平向开展预定施工操作。水平移动时, 安全绳(速差自控器)应牢固连接在水平防护上,可随人员移动。在施工人员发生失足坠落的极端情况时,速差装置或安全防护绳将定坠落人员,并将冲击力传递至柔性拉索, 最大程度保护施工人员。

(2)当铁塔未设置水平防护装置时,作业人员高处作 业水平移动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带(绳)。作业人员可悬挂速差自控器进行保护;在水平移动通过塔材交叉点时, 也可利用安全带(绳)交替使用,确保在横向移动时不失去保护。

三、近五年总部通报的高处坠落人身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1 年 5 月 4 日,甘肃省送变电公司±800 千伏祁韶线年度探伤检修,高处作业人员在耐张线夹位置向铁塔撤离移动,当移动至绝缘子串端部和铁塔之间的金具上 时,在没有系好腰带的情况下擅自解开保险绳,在失去保护的情况下继续移动发生高坠,造成 1 人死亡。

案例二:2017 年 3 月 1 日,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总承包建设的锡盟-泰州±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津 1 标段),事故发生前,施工人员通过测风仪测得地面风速超过 10m/s,风力超过 5 级,施工项目部要求现场作业暂停, 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回到驻点。之后,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班长擅自带领两名人员返回 N2821 塔位,在检查抱杆拉线地锚期间,一名劳务分包人员自行上塔,发生坠落,造成 1 人死亡。

案例三:2017 年 6 月 7 日,福建安溪县公司湖上营业所农电工在开展低压台区综合配电箱计量检查时,一名作业人员不慎碰触到 220V(C 相)低压铝排裸露的连接部位(漏保上端),触电从竹梯坠落,造成 1 人死亡。

案例四:2016 年 8 月 13 日,福建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内蒙古锡盟~胜利1000 千伏特高压线路工程3 标段立塔施工时,7 名劳务分包人员未经分包项目部许可,擅自组织人员到非作业计划地点的 2S36#塔进行螺栓紧固检修作业, 塔上 4 人作业至 6 段,吉××××在下塔过程中不慎踩空,高处坠落,造成 1 人死亡。

案例五:2016 年 9 月 2 日,陕西检修公司在 330 千伏马营变电站开展带电检测零值瓷质绝缘子工作中,一名作业人员在构架上转移作业位置时未使用后备保护绳,失去安全保护发生高空坠落,造成 1 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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