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无损探伤”领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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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在侦办污染环境案件时发现,“ 无损探伤”领域存在着较大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风险。一些压力管道使用企业在运行投产前,需要雇佣专业探伤公司对压力管道进行拍照探伤,其暗室冲洗胶片产生的废定影液、废显影液系危险废物,冲洗废水中也含有重金属银离子等有毒物质。侦查发现,由于探伤公司大多为流动作业,作业过程难以得到监管,极易发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排放有毒废水违法犯罪行为。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查单位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要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摸排“无损探伤”领域环境违法线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依法整治规范行业乱象,彻底净化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度摸排线索。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结合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平台中使用移动放射源探伤企业名单和临时存放放射源暂存库信息,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使用压力管道企业名单,将探伤企业信息、放射源库数据、公安大平台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分析,确定本地施工作业的探伤企业名单及其在本地租赁工作场所位置。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正协调电商平台获取近年来省内购买定影液、显影液数据和购买人员名单,各地要根据下发数据深挖摸排“无损探伤”从业人员。各地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协同作用,针对研判确定的工作场所,通过无人机定位、人力贴侦查等措施,确定探伤企业冲洗胶片场所,核查是否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和偷排有毒废水行为。
二、全力破案攻坚。工作中,要围绕暗房水偷排、废定影液(因银含量高大多被非法对外销售)、废显影液去向等,采取公秘结合手段分层次开展调查,厘清团伙架构,查清犯罪方式。特别要梳理掌握显影剂和定影液购买使用数量、冲洗胶片工艺和时间、废定影液和显影液销售记录、通讯记录等重点证据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确保彻底查清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和暗管偷排有毒废水的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最终实现有效打击犯罪。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要畅通数据查询、信息交流渠道,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现场开展一体化联动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污染现场取样检测、污染后果调查,及时组织开展污染物认定鉴定和环境损害评估;公安机关负责对污染现场进行全面勘察,会同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调查,及时调取电子信息,全面收集证据。工作中,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统一执法思想,明确证据规格,为后续顺利诉讼提供支撑保障。
四、强化源头治理。生态环境部门要注重发现环境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建立健全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业备案登记和后续危险废物及含重金属废水收集处置管理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对此类污染问题严重的地区和行业予以挂牌整治,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解决。
五、及时上报情况。各地摸排发现的“无损探伤”领域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线索,要在深度经营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线索,各地要及时报送详细情况,由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和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统筹协调指挥,择时组织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各地工作总结请于7月31日前上报。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31日
以下是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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