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天津违法被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不到位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 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应急罚[2022]总-2-008号)。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未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设备,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宝洁公司始创于1837年,是世界上最大的日用消费品公司之一,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1988年,宝洁落户广州,并成立了宝洁在中国的第一家合资企业-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从此开始了其中国业务发展的历程。宝洁大中华区总部位于广州,目前在广州、北京、上海、成都、天津、东莞、江苏等地设有多家分公司及工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