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舞弊动机屡禁不止,年内罚没已超千万
10月8日,深圳证监会发出警示函,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沈宏波、万海青。
警示函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主要违法行为如下:1。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2.采购支付周期控制测试不到位;3.银行函证程序不到位;4.销售费用会计处理审计程序不足。
此事涉及国华网络安全2020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存在明显欺诈动机,多层审计程序存在严重漏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会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注册会计师沈宏波、万海清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发出警告信。
但这已经不是深圳证监局第一次敲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了“警钟”。
早在今年3月24日,深圳市斯盛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出现了13起类似违规行为,被深圳市证监局警告,但审计乱象依然存在“屡禁不止”。
5月16日,深圳证监局网站再次公布行政处罚决定。由于涉长园集团财务欺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被深圳证监局没收业务收入386.79万元,罚款773.58万元。深圳证监局警告刘基强、张洪福、莫建民、陈亮,罚款6万元,罚款总额超过1000万元。
拥有“警犬般嗅觉”以审慎严谨著称的注册会计师,不仅没有堵住漏洞,还让他蒙混过关,对可靠性有疑问,也没有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消除疑虑。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职业道德,不能成为虚假财务报表的帮凶。”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一名员工表示,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质量与投资者的利益直接相关。注册会计师粉饰虚假财务报表的,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根据官方网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是中国最大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中国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格的公司之一,也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发展试点公司之一。
然而,这样一家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今年在许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出现了许多非法经营,令人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