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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73)】一老一幼系民心,一枝一叶总关情——青羊法院重阳前夕开展判后回访活动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既是千家万户的家事,也是人民法院始终关注的民生课题。

国庆、重阳双节来临之际,青羊法官“豌豆荚法官工作室”的法官回访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老年当事人,了解老人的生活近况、赡养费履行情况,并为其送上节日祝福。

赵某某与前妻离婚后,与儿子间颇有积怨,素无往来。因此,儿子赵某并未承担过赡养责任。现赵某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为向赵某主张赡养费,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民族有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文化,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赵某某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除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外,无其他生活来源,赵某作为赵某某的成年子女,有赡养赵某某的义务,法院综合考虑赵某某的子女情况、身体状况、费用需求情况以及赵某的收入情况、家庭状况,判决赵某每月向赵某某支付赡养费15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Q1

小时候未履行抚养责任的父母

老了能向子女主张赡养费吗?

能。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并不以父母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对价。即使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也不能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Q2

父母离婚后,子女还需要承担

未共同生活一方父/母的赡养义务吗?

需要。父母离婚后,父母和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并不因离婚而解除。此处的“父母”,既包括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既包括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Q3

赡养义务只能以金钱形式履行吗?

数额如何确定?

不一定。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给付赡养费,也可以将父母接至家中共同生活。赡养费的支付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生活费的给付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多子女的,应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青羊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司法判例的导向功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判后回访、司法救助工作,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良好社会环境,全面推动涉家涉未案件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END

供稿 | 未家庭

编辑 | 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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