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是对个体工商户最直接的支持
25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下称《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施行。同时,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废止。这两个法规都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但在名称上已经有了较大区别,前者增加了“促进”和“发展”两个关键词。
这两个词反映了个体工商户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体现出国家政策对其发展的进一步呵护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信息,当前,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
这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个体工商户虽然数量庞大,但它们的“体质”也是最弱的。尤其是这两年来受到疫情的冲击,个体工商户的生存环境更加艰难。
如果说当年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更多是为了规范,那么,新出台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就是更多着眼于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尤其是为个体工商户纾困,是要注重发挥政府职能,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做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从立法层面加强顶层设计,从而进一步明确定位、优化环境、稳定预期。《条例》是顶层设计的具体体现,是长期方针。但摆在面前的重要任务是创造良好的空间,让个体工商户能够活下去、活得好、有前景。
其中重要的是要减少一些地方出台政策的“随意性”和执法过程中的“任意性”。
在避免“随意性”方面,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避免“任意性”方面,要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承受力,要充分虑及过罚是否相当。此前,国务院督查组就曾经公布了几起“过罚不当”的事例,其中就包括某地一个体工商户因为卖出5斤超标芹菜收入20元被罚6.6万元。
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既体现出法规的严厉,也体现出法规的温情。这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执法者同样具有约束力,尤其是对执法者更有约束力。
要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扶持措施力度,尤其是资金支持,要做到口惠实至,更要避免涸泽而渔。
《条例》从资金、财税、贷款等三方面对此做出了安排。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总而言之,《条例》的出台是为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优化环境、稳定预期。也有实实在在的实惠政策,一定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摆脱近两年的经营困境,重建“活下去、活得好、有前景”的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