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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一街道办经司法确认违法强拆一年后,被纪委责令“深刻检查”

房屋被强拆,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崇文街道的几名村民将街道办起诉至法院。街道办被司法确认程序违法、超越职权后,村民们认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向当地纪委实名举报后,日前,被强拆村民收到了纪委的答复:“崇文街道办在强制拆除群众房屋时,程序违法,另,法律并未赋予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的职权,街道办强拆行为超越职权……责令该街道办对程序违法、超越职权错误,作出深刻检查,并建议该街道办党工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继续做好沟通工作。”

对这一答复,村民们并不满意。他们认为,仅责令违法单位“深刻检查”而不作出实质性处分,不足以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11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责令崇文街道办“深刻检查”,系纪委部门依据调查结果、综合研判后作出的决定。至于村民反映“仅责令检查,无实质性处分”,该工作人员说,责令深刻检查,也是一种处理方式,针对村民对答复意见的不满意,下一步纪委部门会继续研究解决措施及方法。

11月30日,冠县崇文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针对相关村民要求提高赔偿标准等诉求,该街道办曾多次与村民沟通协商。“我们绝对会把这个事情研究透彻,我们都是奔着化解矛盾的目的,这个目的不会变。”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违法强拆”历来被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过多次涉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律师王文广表示,房屋是百姓的立命之本,面对违法征收或不合理补偿,被征收人有拒绝搬迁的权利。相关职能部门亦应依法行政,预防和避免拆迁矛盾的产生和激化。

村民房屋被强拆前后对比

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街道办强拆村民房屋

这桩案子,得从四年前说起。据冠县崇文街道一名村民介绍,2017年开始,崇文街道徐三里村、西范庄村的村民们接到了政府部门的通知:你们房屋所在地被纳入“冠县三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

涉案征收项目

有的村民不愿意房屋被征收,他们向冠县人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希望了解冠县人民政府是否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等房屋征收手续。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8年2月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称,三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是根据群众意愿,采取协议征收方式实施的,征收补偿方案由三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制定。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显示,涉案征收项目系“协议征收”方式实施

村民们感到诧异,既然是“根据群众意愿”“协议征收”,为什么并没有事先征求他们的同意?

村民们说,尽管房屋征收并未事先征得他们同意,但大部分村民最终接受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最后,徐三里村、西范庄村留下了6户拒绝搬迁的村民。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2021年4月、7月间,在没有对房屋进行依法正规评估、也没有与村民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更没有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崇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将上述6户村民的房屋强制拆除。

这些村民说,他们没有同意拆房,也没有获得任何补偿。

他们认为,崇文街道办事处的行为系违法强拆。为此,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政府拆房行为系行政违法,并予以行政赔偿。

街道办被确认程序违法超越职权

当地纪委责令其“深刻检查”

2021年12月,冠县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关判决,确认崇文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违法。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该案庭审期间,该街道办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来证明其强拆行为合法。法院据此认为,该街道办没有相应证据。

判决书内容显示,冠县人民法院认定,崇文街道办在强制拆除之前,没有书面催告履行、听取陈述申辩,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程序违法。法院还指出,法律没有赋予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的职权,其强拆行为超越了职权。

涉案街道办强拆行为被确认超越职权、程序违法

“面对违法拆迁,行政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当秉承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赔偿不应低于其应得的相关拆迁补偿权益,以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除确认该街道办强拆程序违法、超越职权外,法院还判令该街道办向涉案村民支付相应房屋赔偿金、土地补偿赔偿金、室内物品损失等。

村民获得相应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相关判决文书中,冠县人民法院论及“赔偿标准问题”时指出,在涉案村庄大部分村民已经按照当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完毕的情况下,这些被违法强拆的村民的补偿标准,也应参照当时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确定,但为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可以对房屋价格上浮10%进行补偿。

多名被强拆村民对红星新闻记者说:“上浮10%进行补偿,如果这就是对相关单位违法强拆的惩罚,这样的违法成本也太低了。”

为此,村民们向当地纪委进行实名举报,要求以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追究崇文街道办事处及直接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有村民告诉红星记者,2022年11月14日,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村民的诉求出具了《实名举报办结答复意见书》指出,崇文街道办事处强拆程序违法、超越职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

当地纪委责令涉案街道办深刻检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当地纪委责令该街道办对程序违法、超越职权错误,作出深刻检查,并建议该街道办党工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继续做好沟通工作。”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这份答复意见书中表示。

对这一答复,被强拆村民并不满意。他们认为,仅责令违法单位“深刻检查”而不作出实质性处分,不足以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

11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前述《实名举报办结答复意见书》确系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该工作人员表示,责令崇文街道办“深刻检查”,系纪委部门依据调查结果、综合研判后作出的决定。至于村民反映“仅责令检查,无实质性处分”,该工作人员说,责令深刻检查,也是一种处理方式,针对村民对答复意见的不满意,下一步纪委部门会继续研究解决措施及方法。

11月30日,崇文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针对相关村民要求提高赔偿标准等诉求,该街道办曾多次与村民沟通协商。“我们绝对会把这个事情研究透彻,我们都是奔着化解矛盾的目的,这个目的不会变。”

律师:职能部门应依法行政

避免拆迁矛盾产生和激化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违法强拆”历来被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

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上述《通知》第四条指出,要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从事过多次涉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律师王文广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房屋是百姓的立命之本,面对违法征收或不合理补偿,被征收人有拒绝搬迁的权利。相关职能部门亦应依法行政,预防和避免拆迁矛盾的产生和激化。

王文广依据自己的办案经验介绍,在行政机关涉违法强拆案件中,时常出现“先拆-再诉-确认违法-赔偿损失”的情形,被征收人虽然胜诉,但行政违法行为往往以赔偿了结,难以制止“违法强拆”的屡屡实施。“对此,所涉的人民法院不应仅局限于行政赔偿案件的个案审理,更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第1款之规定,就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犯罪行为,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只有这样方能建立系统、规范的法律治理体系,避免类似违法强拆问题的发生,以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王文广还提出,在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裁判行政机关违法的情况下,涉事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启动追责程序。

王文广表示,行政机关被司法确认违法,被征收人要求监委、纪委启动职务违法违纪问责,这一现象也说明民众法律意识提高的现实性、依法行政的紧迫性,希望涉事行政机关能够以纪委监委意见为契机,迅速、全面解决被强拆民众的诉求与心声,切实保障群众的权利、权益,并严正检讨、严肃纪律、严格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编辑 余冬梅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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