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新冠疫情“乙类甲管”,防控有法可依
11月29日0时至15时,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2126例。在当日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428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介绍,当前北京市疫情发展仍处于较快时期。
徐和建说,北京当前正面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最复杂最严峻的防控形势,需要各方资源充分统筹协调、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抗疫。
针对新冠疫情防控,我国和北京市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和规定?应该如何理解以法治思维指导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中适时、适当采取隔离、封控、停业停学等防疫措施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11月29日,新京报记者对话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对以上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郑雪倩正在接受采访。新京报记者 彭镜陶 摄
新冠肺炎“乙类甲管”,相关法律较为完善
新京报:针对新冠疫情防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和规定?
郑雪倩:在抗击新冠病毒疫情过程中,我国主要遵循的是两部国家层面的法律,分别是《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还有国务院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是一部行政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从198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2004年、2013年分别修改,现在全国人大还在进行修改,这部法律重点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除此之外,北京市还实施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一法规。《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根据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制定的,2020年的9月份开始实施,其更加具体,可操作性也更强。
2020年武汉疫情之后,全国人大也启动了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评估和修改。我也曾承担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托的《传染病防治法》评估课题工作。我们在评估报告中也提出了强化预防前移的预警机制和分类分级应急防控新措施,同时强调了依法防控、依法行政、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等较成熟的补充性建议,这也是法治建设不断的探索完善的发展规律。所以,我觉得新冠疫情防控是有法可依的,目前国家还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以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的相关法律更为完善的。
新京报: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以法治思维指导疫情防控?
郑雪倩:此次新冠疫情的分类定性是乙类传染病,但防控的等级按甲级传染病风险防控,这都是遵循《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的。应急防控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如分类分级隔离、救治、检验、追踪、流调和保障等不仅有预案,都有非常细化的防控措施和方案。
传染病疫情防控应当在法律框架下工作,依法抗疫就是要用法治思维去指导、做好抗疫,防控工作,依法抗疫就是要用法治思维去评估、研判、指导和施策,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调整不断改进,既要守住防控红线,又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要严格执法,科学防控,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隔离、封控、停课、停业、限制人群的聚集活动等等,而不是随意而为。要及时沟通信息,依法保障畅通投诉反馈通道,保障紧急救治通道、疏散安全通道,保障抗疫行动始终在法律轨道上健康安全有效运行。
新京报:为什么新冠肺炎需要“提级管理”?有何法律依据?
郑雪倩:2020年初,新冠肺炎在武汉开始肆虐,然后在全球蔓延,危害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在党中央、国务院指挥下,我们采取防控措施,医务人员逆行前往救治,全国人民支援协助,取得了抗疫胜利。
当时公共卫生专家判断,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但应该按照甲类防控,如果无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疫情,后果很严重。经国务院批准后,新冠肺炎开始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防控。这个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明确四方责任,坚持依法抗疫
新京报:从卫生法学专家角度,你认为在疫情防控中适时、适当采取隔离、封控、停业停学等防疫措施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
郑雪倩:我是医疗卫生法律工作者,在这次疫情初始,我也有幸成为全国新冠肺炎防控专家组两个法律专家之一,为疫情防控提出过相关的建议。我国各级别等法律规定,都明确提出了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其中《传染病防治法》第39、41,42条,《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1条都规定了,应当采取隔离、封控、停工、停课等措施,控制疫情。
此次疫情的紧急性、复杂性、反复多变性交织难控的发展情势下,到目前为止,应对新冠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最原始的物理隔离法。隔断传染源,方能有效防控,不会造成扩散,个人的隔离也是为社会大众做出贡献。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这是对我们社会大众生命安全负责的首要目标。
新京报:谈谈你对《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四方责任”的认识和看法,街乡、村居、物业等各方在疫情防控中应承担哪些法定职责?个人应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郑雪倩:《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第二章第二节中规定了四方责任。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适时做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定、命令,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居委会委员、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辖区居民、村民和单位参与、协助和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自身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我认为政府要研判疫情发展趋势,把握好施策节奏,落实下去管控责任,坚持信息公开、及时沟通,依法保障畅通投诉反馈通道,保障紧急救治通道、疏散安全通道,依法治理和打击违法行为。
各级执行部门,特别是基层执行落实单位,要做到信息上通下达,依法执行,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断调整不断改进。既要守住防控红线,又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要严格执法,科学防控,要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要严格遵循分类分级防控标准,依法核检,依法隔离、依法防控、依法解控。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配合防控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底线,不能突破。在外部世界已经开放的情势下,防输入、防扩散的难度可想而知,虽然我们暂时度过了最危险的致命重危期,但是否真的可以躺平、放开、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依然难以定论,现在需要公民密切与政府、街道、居委会配合,大家团结一心,踔厉前行。
新京报记者 彭镜陶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