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央委员被提起公诉,受贿超过25年,曾自述“没有贪渎擅权”
今年首个落马正部级官员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院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沈德咏从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起就已开始受贿,这意味着沈德咏首次受贿发生在1993年至1997年之间,距今至少已有25年。
检察机关指控,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德咏今年3月21日被查,9月7日被“双开”。他长期任职于法院系统,曾任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是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出生于1954年3月,今年已68岁,1977年参加工作,1983年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毕业后,回到江西任省委政法委干部、调研室副主任。5年后他进入江西省高院工作,历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1997年任江西省纪委副书记,次年北上进入最高法任职,先后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6年至2008年期间,他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此后他回到最高法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长达10年。2018年,64岁的沈德咏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同时,沈德咏还曾是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纪委委员、常委,十七届中纪委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
在2018年6月他被免去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的各项职务后的离职告别书中,他还曾写道:“我自认为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岗位、守好本分、尽力而为,没有贪渎擅权,没有媚上欺下,没有揽功诿过。”他还告诫同事,要“让法治的公平正义之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然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双开”通报中却指出,沈德咏“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根据通报,沈德咏涉及多项违纪违法行为:
经查,沈德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
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
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其中,“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等措辞在近年来落马省部级官员身上均为首次出现。
此外,被指“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老虎”,近年来还有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海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党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福林等人。
中纪委在通报中指出,沈德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沈德咏是今年首个落马的正部级官员。在他之后,今年还有3名正部级干部被查:分别是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书记、部长肖亚庆,以及山西省政协原主席李佳。
包括沈德咏和肖亚庆在内,已有4名原十九届中央委员被查,另外2人分别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