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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美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10万元

基美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10万元

12月23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苏园环行罚字﹝2022﹞第11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基美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处罚款10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基美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2日,法定代表人CHARLES CECIL MEEKS JR,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阳浦路99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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