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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力军政治团伙七“虎”敛财超15亿

孙力军政治团伙七“虎”敛财超15亿

撰文 | 高语阳

1月10日,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通报显示,刘彦平在担任中央巡视组组长期间也在敛财。

此外,刘彦平双开通报指出他是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至此,孙力军政治团伙共7人已一审宣判。

在担任中央巡视组组长期间敛财

法院认定,刘彦平敛财时间是2001年至2022年,共21年,敛财2.34亿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另外,法院认为,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刘彦平1955年8月出生,2022年3月落马时已经67岁。

刘彦平曾在政法、纪检监察两系统任职。他前期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出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后调往公安部,历任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

2011年刘彦平升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2013年6月出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2015年5月,刘彦平出任国安部纪委书记,随着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其职务调整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法院宣判显示,刘彦平在担任中央巡视组组长期间也在敛财。

政知君注意到,刘彦平在十九届中央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第五轮巡视中均担任第十四巡视组组长。

其中,检方提到的中央第五轮巡视于2020年5月开始。

被指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害群之马”

2022年9月,刘彦平被双开。

双开通报中措辞严厉:

  • 政治上彻底蜕变,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投机攀附、操弄权术;
  • 肆意践踏法纪,滥用公安警卫权力,将其异化为捞取政治资本、谋私敛财的工具,造成恶劣影响;
  • 长期搞迷信活动;
  • 生活上极度腐化,贪图吃喝享乐,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 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 道德品行败坏,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 权力观极度扭曲,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

刘彦平还是“灯下黑”的典型。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今年第一期发文《刀刃向内防止“灯下黑”》中写道,近年来,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等问题,更加凸显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惩治这一手更加不能松、不能软。

“仅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树军、辽宁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原主任安海棠等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因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受到严肃处理。这些‘害群之马’被坚决查处并清理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向全系统、全社会释放出了清除‘害群之马’的鲜明信号。”

孙力军政治团伙7人一审宣判

刘彦平双开通报中指出他“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

电视专题片《零容忍》曾披露,公安部党委原委员、原副部长孙力军为首的政治团伙中包括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等人。

上述共7人均已一审宣判,另外6人分别是:

  • 孙力军敛财6.46亿元,因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傅政华敛财1.17亿元,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王立科敛财4.4亿余元,且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因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龚道安敛财7343万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邓恢林敛财4267万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刘新云敛财1333万余元,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算下来,7“虎”共敛财超15亿元。其中,孙力军、傅政华、王立科、刘彦平4人敛财上亿,均被判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资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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