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醒了,酒没醒”!广东多名驾驶人被查,这些酒驾误区别侥幸
为守护群众平安过年
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
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春节期间
广东交警开展全省集中统一行动
春运以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6316起
其中醉驾2146起
“隔餐酒”被查获
清远交警在青莲镇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行驶至执勤点,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当天驾驶人蔡某和朋友一起饮酒吃饭,下午临时需要外出,蔡某想着中间已经间隔几小时,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出行,结果被当场查获。
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头盔、无悬挂号牌等多项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共罚款3400元。
警惕“隔餐酒”“隔夜酒”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
因此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二次酒驾危害大
近日,河源交警在源城区城南春运执勤点开展夜查行动,梁某驾驶一辆粤P号牌小车途经春运执勤点时,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梁某在2019年3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这次被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最后,交警部门依法对梁某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次酒驾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分何时何地,无论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少也不侥幸
1月23日晚20时33分许,阳江交警在阳东区广雅路查处一辆号牌为粤QD****5的小汽车,经查,吴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吴某是当晚在家吃饭,节日气氛好就喝了1两酒,吃完饭后想去探访朋友,以为喝酒较少抱着侥幸心理就自己开车出去。
最终,交警依法对吴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酒驾无关酒量
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根据酒量大小来判定是否酒驾,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广东交警提醒
春运返程高峰今天来临
各地交警在道路护畅的同时
将开展全省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
为了家人的挂念
请各位司机朋友勿侥幸酒后驾驶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综合:广东交警、清远交警、河源交警、阳江交警
来源: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