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错当“罪犯”6年,媒体不报道就讨不回清白?
文| 令狐卿
编辑| 徐媛
去年10月,河北邯郸肥乡区东漳堡村李伟去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时得知,自己因为与一名犯罪嫌疑人同名,被警方留下长达6年的案底,因为无法开具无犯罪证明,他失去了货运工作。媒体2月14日报道了他的奇怪遭遇后,2月15日警方向新京报反馈,李伟背负的刑事记录已从河北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系统中删除,关于公安部追逃网的刑事记录,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
无缘无故背负刑事记录成了李伟的心事,他多次前往派出所,要求撤销刑事拘留记录,但得到的回复是“确实弄错了,但目前无法撤销”。单靠李伟个人的努力,用了4个月也没给自己争取到清白,但是经过媒体公开报道和舆论监督,当地警方两天里就抹除了记录,尽管记录尚未全部删除,但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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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李伟的回忆,刑事记录源自一场“误会”。当年,由于自己与一位犯罪嫌疑人同名,曾被警方下达过刑事拘留通知。但民警确认涉案人员不是他后,让其现场离开。李伟没想到,这件事居然让他背上了一个“污点”。如果李伟不是因为工作需要开证明,这个躺在公安系统里的“污点”怕会永远存在。
按照涉事派出所的说法,之所以给无辜的李伟留存案底,因为两点:首先该案为刑案;第二,辨认时嫌疑人认出是李伟才找他;第三,警方传唤李伟后,其未能到案,就认为他有别的想法或逃避打击、侦查。联系上其家人,他不来才走的程序(刑拘上传)。潜台词说,错误的案底是这个李伟“自找”的。
派出所在李伟找上门开证明后,也知道搞错了,但办案的派出所有些消极应对。今年2月初,在李伟反复的要求下,当年办案的派出所给他开出了一份“现实表现”材料,以证明他与办案系统中的寻衅滋事案无关。问题是,如此折中的“证明”不完全等于无犯罪证明,仍然留下无穷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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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上级公安部门的介入,李伟有望彻底洗清自己的刑事“污名”。问题是,如果不是媒体介入,是不是这件事的处理,就只能终止在派出所那份不三不四的“现实表现”材料呢?既然上级公安可以在两日内解决遗留6年的错误记录,派出所为何不上报处理,非得要闹到人尽皆知才行?
换句话说,一个无辜的公民,在被警方错误地标注为刑事犯罪嫌疑人,并且发布网上追逃信息后,要如何证明自己是被冤枉的?从李伟的实际遭遇看,太难了。最不可思议的是,他要自证清白,而办案派出所缺乏主动纠错的动力,只想把责任推给受害者本人,直到上级警方干预后推不掉为止。
比较起来,派出所在明知李伟是无辜的情况下,仍不愿积极处理,可能是因为这样做对派出所的“损害”最小。当年的办案民警都在,也都承认办错了,只要不闹到上级就等于无事发生。可是对李伟来说,刑事记录一日不消除,他的生计和营生就没保障。在区公安介入前,警方的面子盖过了李伟的谋生之需。
现在既然上级机关开始了纠错程序,就应该再给一个明确的答复。这个答复不只是承诺和公安部协调消除李伟的网上追逃记录,还应该包括对办案民警及涉事派出所的处理处分。而处分的原因,不只是6年前马虎办案给无辜公民留下坏影响,还包括在案受害者找上门后,依旧推诿,把责任推给李伟“不配合”。
总之,李伟因为被警方错误留下案底,不仅仅是留下几行记录,还给他留下了比记录更严重的心理创伤与实际利益的损害。这件事的焦点,已经从“为何让无辜人留下刑事记录”变成“为何还一个无辜人的清白这么难”,这也意味着在李伟获得他迟来的清白后,有些责任人应该得到教训,而不是继续装作什么事都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