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的女组织部部长,被捕!
2月1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 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刘瑞英(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瑞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刘瑞英,女,汉族, 1970年2月出生,江西瑞金人,大学学历,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9月至2014年9月,刘瑞英历任上饶市三中教师,上饶市妇联干部,共青团上饶市委副书记,信州区常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信州区朝阳乡党委书记,婺源县副县长,弋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上饶市纪委副书记。
2014年9月,刘瑞英出任上饶市代管的县级市德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2月“去代转正”,2016年7月出任德兴市委书记。2019年8月,刘瑞英升任景德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1年8月调任九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22年8月30日, 刘瑞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2022年9月,刘瑞英被免去九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1月31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九江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刘瑞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刘瑞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守政治规矩;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
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获利,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
甘于被“围猎”,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刘瑞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瑞英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九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宏网注意到,刘瑞英主动投案(2022年8月30日)前1个月还多次出席公开活动。
2022年7月1日,九江市委组织部开展“党在我心中”主题活动,刘瑞英寄语年轻干部,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
她还要求,要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和自制能力,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执着,不存非分之想、不图虚浮之荣、不谋特权之利,坚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扎扎实实走好走稳人生每一步。
2022年7月26日,刘瑞英深入九江志警浔阳协会调研指导党建工作。
2022年7月5日,刘瑞英到永修县调研指导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工作。
另外,2022年4月15日,九江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部署配合省委巡视相关工作。刘瑞英强调,要严明纪律要求,接受巡视监督。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纪律要求,把接受巡视监督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性锻炼,以高度的自觉、正确的态度看待巡视,主动诚恳接受监督检查,以实际行动支持巡视工作。
另据媒体报道, 刘瑞英从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间,担任德兴市党政“一把手”多年。
在此之前,程爱平、吴祖国、徐跃进、何金铭4位曾任江西德兴市委书记的官员先后落马,均被判受贿罪。
其中,何金铭在2014年6月被查时,刘瑞英正在上饶市纪委担任副书记。何金铭在接受调查时曾公然叫嚣:“查我,你们要考虑后果!”并联合他人一起销毁会计凭证,“退”回受贿赃款。
2014年9月,何金铭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经查,何金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2015年6月,景德镇市检察院对德兴市市委原书记何金铭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已缴纳),并对何金铭犯罪所得赃款24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瑞英简历
刘瑞英,女,汉族, 1970年2月出生,江西瑞金人,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9月至2014年9月,历任上饶市(信州区)三中教师、妇联干部、共青团市委副书记,信州区常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信州区朝阳乡党委书记,婺源县副县长,弋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上饶市纪委副书记;
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历任德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景德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21年8月,九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22年9月,被免去九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