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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毒俱全”的女局长,昔日老领导已主动投案

“五毒俱全”的女局长,昔日老领导已主动投案

2月17日,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段颖30岁当县长,38岁升至正厅。她曾是全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

据公开资料显示,段颖,女,彝族, 1982年10月出生,贵州兴仁人,在职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9月段颖在昆明市西山区林业局工作。

2008年6月通过公开选拔,她担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助理(2009年8月起兼任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11年5月她任昆明市嵩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2年10月她再次通过公选,出任红河州泸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当年,段颖年仅30岁。

2016年1月她任红河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兼任红河州政府口岸办主任)。

2017年10月她任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党组成员、副书记(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挂任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2月,段颖升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局长,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正厅级干部。

2022年8月9日, 段颖被查。

官网简介显示,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公益一类。

官网报道显示,2022年3月至5月,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接受巡视。7月11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情况,段颖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讲话。她表示,巡视反馈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她还表示,下一步,局党组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推进全省投资促进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一个月后,段颖就被官宣落马。

双开通报措辞严厉

被批“五毒俱全”

今年2月17日发布的双开通报措辞严厉。

双开通报指出,段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 与他人搞权色交易;

私德不正,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她还被批“五毒俱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老领导此前已主动投案

此前,段颖的老领导王春燕已经主动投案。

2021年12月,王春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春燕,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云南东川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春燕曾在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段颖在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助理,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

云南一女局长搞权色交易被处理

2023年1月4日,据云南人民检察院消息,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杨建玲(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西双版纳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勐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建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杨建玲先后利用担任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科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4月,杨建玲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2022年9月,杨建玲被开除公职。

经查——

杨建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要求,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财物, 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

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违反工作要求,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杨建玲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法律意识淡薄,处心积虑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10月,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杨建玲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22年,杨建玲在担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期间, 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多人所送的礼品、礼金折合共计3.8万元。杨建玲还存在其他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2年9月,杨建玲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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