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曾因产品失效断裂引发伤亡事故,子公司因生产安全问题被罚
来源 | 时代商学院
作者 | 孙一鸣
编辑 | 陈鑫鑫
重要高管离职会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尤其对一家拟上市公司而言至关重要,这也是监管层IPO审核中关注的重点。
资料显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主要从事各类工业领域中的蒸发、结晶、过滤、清洗、干燥、有机溶媒精馏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制药装备和节能环保设备两大系列,主要服务于制药、环保、化工、新能源等行业。
2021年12月,亚光股份向证监会提交招股说明书,拟登陆上交所主板,募资5.17亿元,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2022年10月27日,该公司将上会接受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显示,IPO前夕,2019年2月,亚光股份的管理层发生了较大的人事动荡,4名副总经理集体辞职,这在拟IPO企业中较为罕见。次年,2020年7月,亚光股份产品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和2人轻伤,事后调查报告显示与亚光股份产品失效断裂有关。
IPO前夕4名副总集体辞职
亚光股份成立于1996年8月,至今已有26年,属于业内元老。不过,该公司的经营能力并不出色,在历经国内制药装备产业链10多年的发展红利期后,该公司的营业收入直至2020年才首度突破4亿元,净利润也仅数千万元,与同行业的可比公司差距甚大。
招股书显示,楚天科技(300358.SZ)、东富龙(300171.SZ)是亚光股份的竞争对手。
财报显示,2021年,楚天科技实现营业收入52.6亿元,同比增长47.08%;净利润为5.72亿元,同比增长184.68%。同期,东富龙实现营业收入41.92亿元,同比增长54.83%;净利润为8.86亿元,同比增长84.09%。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21年,亚光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84亿元,仅同比增长15.66%;净利润为0.93亿元,同比增长12.58%。
可以看出,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业绩增速,作为“元老级”企业的亚光股份均远逊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难言优势。
在研发方面,2021年,楚天科技和东富龙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85%和6.79%,呈逐年递增态势;而亚光股份2021年的研发费用率仅为4.98%,且较2020年有所下降。
需注意的是,亚光股份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多学科知识融合和产品研发具有较高要求。在竞争优势并不突出的情况下,亚光股份并未加大研发投入。而随着制药设备行业头部企业越发领先、后来者追赶速度不断提升,亚光股份的生存空间恐将再遭挤压,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蹊跷的是,在IPO前夕,亚光股份的管理层发生人事巨变,6名副总经理中有4名集体辞职。
招股书显示,亚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国华、陈静波,二人为父子关系。陈国华直接持有公司34.84%的股份;陈国华还分别通过温州元玺、温州华宜控制公司5.62%和3.52%的股份;陈静波直接持有公司13.50%的股份。父子二人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57.48%的股份。其中,陈国华为亚光股份的董事长,陈静波为亚光股份的总经理、董事。结合股权比例和职务来看,父子二人或把持公司重大事项的话语权。
据招股书,2019年初,陈静波为公司总经理,朴清国、叶军、张理威、陈绍龙、艾伟亮、吴琼豪等6人为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25日,张理威、陈绍龙、艾伟亮、吴琼豪分别向董事会提交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其中,辞职的4名副总经理中仅张理威一人保留董事职位。
在公司申报IPO的关键时期,亚光股份管理层为何发生如此之大的人事动荡?公司是否因意见分歧过大而发生内斗?
时代商学院参阅招股书发现,对于仍保留副总经理职位的朴清国和叶军,二人均自2015年起就担任该职务;但对于辞去副总经理、仅保留董事职位的张理威,亚光股份在招股书的高管简历介绍中删掉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履历,只提及其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其余3名原副总经理由于已离职且不兼任董事、监事,招股书不再介绍其工作履历。
另外,2021年12月27日,亚光股份的董事林培高、副总经理李建设、监事会主席孙伟杰于同日离职,张宪标同时辞任董事职务,改任监事会主席。
对此,亚光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3人,其中10人自2019年1月以来未曾发生变动,未变动人数占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76.9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主要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相关人员因个人及岗位调整原因辞任而发生的变化,并非因公司经营战略调整而发生的变化,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经营战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核心产品曾引发爆炸事故,子公司因安全生产问题被罚
亚光股份主要从事制药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从产品构成分析,亚光股份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过滤洗涤干燥机、胶塞清洗机及MVR这三类设备的销售,合计占主营业务毛利的8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亚光股份客户曾发生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和2人轻伤,调查报告显示,事故与核心产品过滤洗涤干燥机质量问题有关。事故发生后带来的社会舆论也把亚光股份推上了风口浪尖。
招股书显示,2020年7月27日,亚光股份客户司太立(603520.SH)位于仙居现代工业集聚区的碘海醇粗品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并引发火灾,造成2人死亡和2人轻伤。
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亚光股份生产的过滤洗涤干燥机(2012年销售)卡兰在压滤过程中失效断裂,导致碘海醇粗品正丁醇溶液泄漏至车间,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后发生闪爆。
亚光股份在招股书中承认,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针对事故设备实际提供的卡兰数量与设计要求配备的法兰数量不符,这反映了公司历史上在设备的生产和质检环节存在一定的内控缺陷。
2020年11月3日,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亚光股份过滤洗涤干燥剂设备情况抄告给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仙市监函【2020】40号),请其依法作出处理。
随后,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基于后续监管要求,对亚光股份同类产品进行检查,同时对其进行了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产品质量优劣决定产品的生命,没有质量的保证谈何发展壮大?
除上述产品质量问题外,亚光股份子公司“乐恒节能”在报告期内也曾因安全生产问题遭到行政处罚。
据招股书,2020年10月26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亚光股份子公司乐恒节能存在员工安全培训漏洞、生产车间部分区域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部分设备未设置送电工作信号灯、配电室油浸式变压器未设置泄露储油收集防火设施等情况,因此,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4.9万元。
2021年8月4日,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亚光股份子公司乐恒节能罚款26.05万元。
此外,亚光股份子公司乐恒节能还存在实际生产、经营主体与建设项目备案及环境保护审批的申请主体不一致、无相关资质证书及未取得项目备案审批等开展生产经营、50台套MVR节能环保产品超产能,以及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生产经营等违规乱象。对此,证监会在IPO反馈意见文件中,要求亚光股份说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亚光股份在招股书中承认,子公司乐恒节能业务规模日益扩大,经营场地受限,而新厂房的建设用地或涉嫌违法违规。
证监会对此极为关注,要求亚光股份说明相关主体的土地是否原为耕地、基本农田,征地过程是否合法,土地实际用途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进行约定的生产经营,是否将工业用地改变为住宅用地,其相关主体是否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除了核心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外,亚光股份子公司乐恒节能在报告期内频频出现经营生产的诸多不规范行为,在越发强调合规合法经营的今天,这样企业真的能让投资者放心吗?
参考资料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证监会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证监会
(全文323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