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潘利斌先生的通知,其将持有的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汉高盛”)37.71%的股权转让给彭韬先生,并于近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变更后,潘利斌与朱蓉娟、彭韬、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分别持有公司17.25%、3.3%、1.97%的股份,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分别持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47.62%、14.67%、37.71%的股权且广西汉高盛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7%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4.88%的股份。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情况
2022年10月,潘利斌将其持有的广西汉高盛37.7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彭韬,并辞去广西汉高盛董事职务。股权转让完成后,潘利斌不再持有广西汉高盛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22年11月21日办理完毕。
2022年11月,潘利斌辞去了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22年11月28日前办理完毕。
前述工商变更后,潘利斌与朱蓉娟、彭韬、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其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持股及股权控制情况
1、持股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二、其他说明
1、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东个人持股数量的增减。
3、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为朱蓉娟,实际控制人仍为朱蓉娟、彭韬夫妇。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