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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部位标识规范

手术部位标识规范(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手术部位标识的原则、时间、人员和方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卫办医政发〔2010〕4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疗机构medical institutions

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3.2 

手术operation

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3.3 

有创操作invasive manipulation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

3.4 

手术部位标识surgical site marking

手术医师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手术标识目的,并邀请患者和/或家属参与,核对患者身份、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等信息无误后,对手术部位体表所做的标识,不宜在体表进行标识的可做书面标识,以避免手术错误的发生。

4 手术部位标识要求

4.1 标识原则如下:

00001——主刀医师对确保在正确的手术部位进行手术负最终责任。

00002——患者盖好消毒布后,手术部位标识须清晰可见。

00003——患者由护送人员接到或送到手术室时,由手术室护理人员确认标识情况,应标识而未标识的患者,禁止进入手术室。

00004——一般手术在手术部位进行标识,涉及左右侧的器官(如:左右侧的眼、耳、鼻腔、胸壁、肺、肾、附件等)、多部位、多重结构(如四肢、足趾、关节等)和多节段部位(如脊柱等)的手术,在患者身体的相应位置分别进行标识。

00005——患者和/或家属宜参与标识。

00006——不做手术部位标识的情况如下,不限于此。

· 需紧急抢救手术时;

· 单纯单孔自然腔道内镜手术(消化道内镜、支气管镜、膀胱镜、宫腔镜等);

· 开放性骨折、损伤;

· 经阴道或尿道或直肠的手术。

4.2 标识者

手术医师

4.3 标识时间

进入手术室之前完成手术标识。

4.4 标识笔

手术标识使用黑或蓝色医用皮肤记号笔或龙胆紫。

4.5 标识方式

体表标识和书面标识两种方式。需要标识的患者需选择两种标识之一。

4.5.1 适用于体表标识,在手术部位上以“○”标识,直径为2-3cm。标识旁注医生姓名首拼。

00007——一般手术标识于体表;

00008——脊柱手术应明确手术椎体节段;

00009——眼科手术标识于患侧眉弓上方正中;

00010——会阴部手术标识于耻骨联合上方;

00011——患处已有纱布、石膏、牵引器等,统一标识于包扎物上。

4.5.2 适用于书面标识,在“书面标识图”中相应的手术部位以“○”标识,并签字存档保管。

00012——皮肤状况不适宜标识或患者拒绝做手术部位的皮肤标识(附录A.1);

00013——可能会留下永久痕迹不适合做皮肤标识的,如早产儿(附录A.1);

00014——标识可能影响患者美观,如头颈部(附录A.2);

00015——标识部位在解剖学上是不可行的,如口腔等部位(附录A.3和A.4)。

5 有创操作标识

5.1 有创操作前均应做标识。

5.2 标识方法按照手术部位标识。

5.3 标识时间

操作者在有创操作前进行标识。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手术部位标识确认图

图A.1 手术部位标识确认图(人体)

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

标识方法说明:请在相应手术部位标识“○”

标识医师:

标识时间:

注00001:此图也适用于3岁以内婴幼儿、拒绝标识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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