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水质检测
海洋污染通常是指人类改变了海洋原来的状态,使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有害物质进入海洋环境而造成的污染,会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捕鱼和人类在海上的其他活动,损坏海水质量和环境质量等。
为了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 代替 GB3097-82 (1997 年12 月3 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8 年7 月1 日实施)
新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 3.1(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 3.2(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 4.1(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 4.2(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海水水质分类与标准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