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五个常见问题
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提升通关效率,有针对性地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精准作业,海关总署通过单一窗口于9月18日发布《关于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并公布了最新危险化学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结合近期相关企业的咨询,梳理了五个常见问题。
关于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
五个常见问题解析:
Question1
进出口的产品为危险化学品,应当如何申报?
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商品,均应依法向海关申报。具体申报内容参见《危险化学品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
1、出口前应在单一窗口“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模块中申请电子底账,出口报关时应在“出口报关整合申报”模块中填写电子底账号。
提示: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的,还需持相关材料向产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2、进口时应在“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中申报“检验检疫名称”等信息。
提示:进口申报时,需明确“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及“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
Question2
出口的普通化学品也在危险化学品HS编码下,未申请电子底账如何报关?
出口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且无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商品,企业若未申请电子底账,在“出口报关整合申报”申报时,可在“危险货物信息”编辑界面中“非危险化学品”一栏选择“是”。
Question3
系统申报时“检验检疫名称”如何填写?
由于海关税则中的HS编码及商品名称与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尚未一一对应,部分普通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为便于精准作业,海关总署在10位HS编码后扩展了3为检验检疫编码,并对应了不同名称。企业应根据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分别选择代表“危险化学品”和“普通化学品”的检验检疫编码对应名称。
提示:选择代表“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编码对应名称后,还应准确填写“危险货物信息”相关内容。
Question4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需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进口危险化学品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出口危险化学品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提示:为促进对外贸易便利,申报单证电子化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公告〔2018〕90号)执行。
Question5
如何辨别进出口化工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辨别进出口化工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存在多种方式,其中通过确保合规的安全数据单,可以获取产品是否含有危险化学品的信息。
(安全数据单共16项,上图仅展示部分项目内容。其他项目如理化指标等也可能包含危险化学品信息。)
特别提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请如实申报,海关将进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品伪瞒报的情况。
供稿单位:商品检验处
撰稿:庞璐珉
审核:许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