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通告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链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精神,严守临河区冷链食品风险防控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食品生产者、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农贸市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点、冷库经营者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工作通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切实做好从业人员防控、装卸储运、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防控。
二 、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查验并索取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同时做好入库和销售、使用台账登记,凡是不能提供以上证明和票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能使用或上市销售。对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时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并由经营者向疾控中心提供样本进行核酸检测。没有进行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使用及进入市场销售。
三、从国外、省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购进食品到达本省行政区域前24小时,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购入者名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对食品外包装进行全方位喷洒或擦拭。全面消杀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货物单独存放在转运区,不得与其他货物混放。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再开箱使用。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冷链产品。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生、熟食分开存放,拒绝生食水产品和野生动物及产品。加大冷链食品“进、运、储、销”管控,严防进口冷链食品输入和国内流通风险。
五、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完整索取进出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海关报关单及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货票不符,货证不符,票签不符的,依照《食品安全法》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食品市场经营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移送公安部门。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编辑: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