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第二轮带量采购开始,组套分组法带来利好!亚太医药网
8月7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了《安徽省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对骨科植入—关节类、起搏器—心脏起搏器类两大类耗材进行带量采购。选取分别占2019年度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两大类采购额(平台已配送)前70%的产品,组织专家遴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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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求械企确认专家议定的产品入围价。各组套内拟谈判产品以专家议定结果为准,企业须接受组套中所有组件产品入围价。企业若不接受组套中任一组件的产品入围价,将不接受该组套谈判。谈判当日械企递交各组套综合降幅。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现场宣读各组套相关企业综合降幅。
根据同一组套申报降幅的企业数,确定拟谈判企业及组套。同一组套综合降幅从小到大排序进行淘汰。综合降幅相同时,淘汰该组套备案目录产品占比(该组套备案目录产品占比=该组套备案目录产品个数/该组套产品个数)大的企业。
1.各组套申报降幅的企业数不足3家,不淘汰,直接入围谈判环节。
2.各组套申报降幅的企业数大于等于3家不足6家,淘汰综合降幅最小的1家企业,同组套其他企业直接入围谈判环节。
3.各组套申报降幅的企业数大于等于6家不足10家的,淘汰综合降幅小的后2家企业,同组套其他企业直接入围谈判环节。
4.各组套申报降幅的企业数大于等于10家的,淘汰综合降幅小的后3家企业,同组套其他企业直接入围谈判环节。
企业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如下:
1.企业信息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耗材产品全国总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货承诺函;无不良记录承诺函。
2.产品信息材料包括产品基本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生产企业授权文件》。
3.其他要求
① 谈判企业授权1个自然人作为被授权人,全权代理企业谈判文件的申报、签署、现场谈判等相关工作。被授权人参加谈判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② 申报企业应根据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若申报企业不如实提供或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将不接受其申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生产的所有耗材在采购周期内在安徽省内带量采购活动的参与资格。
③ 带量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配送必须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按购销合同约定保证产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除不可抗力外,对不能保障产品供应的企业,纳入省、市级医药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名单,暂停该企业生产的所有耗材在安徽省药采平台的交易资格。
在谈判议价方面,《公告》指出入围谈判企业与专家组经两轮谈判议价,谈判成功形成带量采购谈判价。带量采购谈判价即为企业的实际供货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省药采平台同一流水号的谈判成功产品取其低值作为带量采购谈判价。而具体时间和地点,则另行通知。
而据央广新闻消息称,早在2019年7月安徽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对骨科植入(脊柱)类、眼科(人工晶体)类产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采购量为2018年度两类耗材采购量的70%、90%。骨科植入(脊柱)类、眼科(人工晶体)类产品率先实行集中带量采购。月底谈判议价工作成功完成,骨科脊柱类总体平均降价53.4%,单个组件最大降幅95%,人工晶体类总体平均降价20.5%。
改革前,安徽省属医疗机构存在招、采分离的问题,供需难以有效对接。在改革之初,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安徽省医保部门面前:耗材标准、分类不一的问题如何破解。为此,安徽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组套分组法”。企业须接受单个组套内的全部组件入围价,才能参加本组套谈判产品的谈判议价,避免了以往耗材招采中出现的“主材降价辅材补”的问题。同时安徽省不再将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区分质量层次,而是让它们按照组套分组公平竞争,实现了医院愿意用,企业愿意配送,并且挤掉了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中虚高的“水分”。
综合自安徽医药集采平台、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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