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小伙停车场“开盲盒”,专挑未上锁的车辆盗窃
最近,上海,某地区的停车场频频发生盗窃事件,许多车主在私家车中丢失了自己的财物,包括车钥匙、相机、手机等贵重物品。
近日,经调查,普陀警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附近一系列偷车案件也顺利告破。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拘留。
2021年7月7日,石先生来到普陀公安局长寿路派出所报案,称其于凌晨23,336,020左右将车停在澳门路与陕西北路路口。
凌晨3点40分左右,石先生回来取车时,发现价值3000元的车钥匙和一部手机不见了。
直到这时,石才做出反应,并迅速向当地警察局报案。警方接到报告后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监视和调查,发现案发当天凌晨2时55分左右,石先生车旁出现一名可疑男子,涉嫌重大犯罪。
根据调查,嫌疑人分别在7月3日和4日偷走了石先生的车和另外三辆车的财物。
7月27日23时45分许,警方在上海火车站附近一海鲜餐厅门口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发现石先生被盗手机和车钥匙。
到案后,嫌疑人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姓傅,00后只身来到。然而,受教育背景的影响,付某一直没有找到相应的工作,整天游手好闲。
一次偶然的机会,付某发现了一辆没有上锁的汽车。当付某头脑发热时,他有了偷窃的想法。
成功之后,付某尝到了甜头。从此,他经常在附近作案,扒出没上锁的车,就像打开一个“盲盒”,变得不可收拾。
第一次,付某只是偷了一件衣服,然后他偷得越来越多。第二次,付某偷了一台相机和200元现金。
7月4日,付某在常德路某小区从一辆未上锁的汽车里偷了1300元现金
7日,付某在陕西北路,澳门路口中偷走了石先生的车钥匙和一部手机
目前,付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拘留,他将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车主不要放松警惕,把自己的车当成“保险箱”,随意放一些贵重物品在里面,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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