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某工地作业现场无任何防护设施,发生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近日,淮阴区安委办对淮安市银杏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8·16”高处坠落事故处理结果 进行了通报。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16日9时左右,淮安市银杏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仓储用房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致1名工人死亡。
事故调查
经调查认定, 淮安市银杏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8·16”高处坠落事故是 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1人,属于一般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现场无任何防护设施(安全网、防护栏、安全带等),死者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临时脚手架设置不规范,导致发生意外时,移动式脚手架向一侧倾斜。
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方为非法单位,整体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淮安市银杏林 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建设方职责不力,履行发包出租管理责任不力,统一协调管理明显不到位。
3.农科园管委会和有关单位未认真履行对银杏林公司及其建设过程的安全监管,项目违规建设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有关单位和人员的
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
1.郁某宝、郭某云组织的施工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作业现场存在一系列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郁某宝、郭某云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已由淮阴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拟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其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姚某诚、龚某军,分别 处以3000元、10000元罚款。
3.农科园管委会有关农业、建筑条线安全监管责任缺失,淮阴区纪委监委对分管领导 梁某成、韩某给予 诫勉谈话;对科技发展局局长 王某虎、规划建设局局长 杜某海分别 立案调查。对马头镇豆瓣集村党支部书记 张某立案调查。
4.淮阴区安委会分别对淮阴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头镇政府实施了警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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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周晓舒 排版| 倪童童
审校 | 徐沐 终审 | 王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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