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担心走光上班打伞被开除,索赔30万,网友:你想多了
作为某小贷公司信贷审批副经理的张某,发现自己办公桌的正上方,有一个高清摄像头正对着自己。
自己虽然30几岁了,但穿着靓丽,自信有几分姿色,这样的的摄像头角度,那岂不是把自己的春光泄露,再一想,自己的公司高管,是一位男性,他要天天盯着摄像头看,这还了得。
于是,她拿来两把伞,打开后将自己罩进去,这下就可以自在安心了。
那边公司一看,这个信贷审批岗上的领导,把自己裹进了两把伞内,啥动作都看不见了,这还了得,这是一个重要岗位呀,涉及贷款发放,不行,必须得改正。
于是,公司人事经理跑去跟张某进行了两次沟通,结果张某根本不听,公司只好又前后两次分别书面向张某某发送了《警告信》。
这张某就是硬气,依旧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坚持撑伞上班,这下在此情况下,公司终于忍不住了,以张某严重违纪为由 将张某开除。
张某肯定不服,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余万。
这下网友炸锅了,有人说,这是侵犯人的隐私,凭什么要在头顶上安上摄像头,搞得工作都在监控之下,那还有没有一点隐私了 公司哪来的权利。
也有网友说,小贷公司本来就是一个涉及金融钱财的公司,性质和银行相似,信贷放款,涉及钱财等,十分重要,银行不也是全方位设置摄像头么,这公司合情合理呀!
还有网友笑称,都三十多的人了,哪来的那么多事,怕走光,你上班别穿的太露不就行了,自己不注意,还怨别人。你天天打个伞上班,别人还以为公司穷的漏雨呢。
更有人说,张某你说高管天天看摄像头,自己春光外露,真是戏精,想多了,啥身段地位呀 值得领导不工作,天天看监控。
那到底谁有理,谁有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明确保护劳动者利益,但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
张某撑伞上班的理由,没有合理证据证明,经公司沟通警告后还不改正,其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给其他员工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
所以公司据此解除与张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简单说,就是张某是戏精,胡搅蛮缠,开除的对。
这里,其实争议之处就在于,到底公司有权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吗?安装了如何保护员工个人隐私?
其实,安装是有必要且合理的,首先安装摄像头可以完胜监督工作与保障员工自身安全的作用。
你在信贷岗上乱发放贷款怎么留存证据?你万一在岗上出了人命怎么找证据?这些都是摄像头必要的。
再者,摄像头也不能乱放,首先是公共场所,不能是私人场所,第二告诉别人,你别偷安,三是只保留工作之公事,别保留私事。
大家觉得谁对谁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