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密集公布个税查处案件意味着什么?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9月2日,江苏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湖北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又曝光了3起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案件。
在此之前的8月22日,江苏南京市税务局、湖北恩施州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四地税务部门曝光4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案件。
6月21日,在审计署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执法不严问题上涉及20余省,偷逃个税47.22亿元。有的地方在近年来连续查处少数高收入群体偷逃税款的情况下,仍以财政扶持资金等名义,违规向10省市22县的高收入人员返还个税,有违个税调节收入差异、促进社会公平的初衷。
对于违法者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63、64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今天公布的三起个税案件分别是:
——江苏省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江苏省苏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苏州某交通公司员工王振亮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王振亮未在法定期限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振亮拒不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王振亮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王振亮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3362.85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振亮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广西南宁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南宁市某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朱婷婷未据实办理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朱婷婷在办理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扣除项目、虚增已缴税额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朱婷婷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朱婷婷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22607.39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婷婷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湖北省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湖北省恩施州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湖北省恩施州某网络公司负责人陈东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陈东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陈东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陈东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恩施州税务局稽查局对陈东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3624.99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陈东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