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人横穿高速被撞身亡,家属怒告高速公路……
2月9日,据上海松江法院消息。93岁老人横穿高速被撞身亡,交警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并经调解由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
事后家属又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诉至松江法院,要求其对管理维护不当导致老人得以进入高速并最终死亡进行赔偿。
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定管理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己经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尽到了充分的警示义务。最终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已生效。
家属认为
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和养护人,管理部门对事发路段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隔离栅的日常巡护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路段有一处隔离栅存在破损,正是该破损的隔离栅给张某进入高速路段提供了条件,让老人从该破损处直接走上高速公路,间接造成了老人不幸死亡的严重后果。故要求管理部门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相应的赔偿责任。
△图为现场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管理公司就事发路段是否已经采取了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了充分警示义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这一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此时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应严格限于合理范围内,而不应被随意扩大解释。
在硬件设施方面,根据原、被告方所提供的照片,管理公司在事发路段已经安装了隔离栅、护栏等装置,足以保证行人禁入高速公路及附近区域;在日常管理方面,管理公司每日派工作人员沿路进行路况巡查。
综合考虑上述两点,应当认定管理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已经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尽到了充分的警示义务。
就老人家属方所称的事发路段隔离栅存在破损的情况,法院同时指出,即便老人系从栅栏缺口处进入高速公路,也不能认为管理公司应当担责。因为从老人家属提供的照片及视频来看,该破损缺口较小,需通过拉拽等方式扩大后才能容成人通过,一般人不会从此处误入。高速公路距离较长,沿线路况复杂多样,无论高速公路管理方如何努力,客观上确实无法达到沿线设施在全时间段无破损的完美状况。所以,即便栅栏存在破损,也不必然代表被告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图为护栏破损照片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定管理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管理方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最终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上海松江法院、上观新闻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