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9日消息(记者 康雅婷)近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风波尘埃落定。据天眼查显示,原董事长郑永刚之子郑驹已成为公司新法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尚未确定。
截图自天眼查官网
自杉杉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郑永刚于2023年2月10日因突发心脏疾病救治无效离世后,该公司陷入“夺权”传闻。目前杉杉股份主体公司进行了多项信息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章程备案和注册资本(金)变更等,其中法定代表人由郑永刚变为郑驹。
3月23日,杉杉股份发布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表示,公司于当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上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郑驹是郑永刚与前妻之子,有媒体报道称,郑驹继母周婷曾于当日现身股东大会,并称此次股东大会是违规和错误的。
3月26日,上交所向杉杉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和规范运作,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截图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收到上交所监管函后,杉杉股份于3月26日发布了关于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表示公司本次提名和选举郑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出任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选举合法有效。
杉杉股份关于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
杉杉股份表示,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第一百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据此,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定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董事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符合相关规定且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根据公告,2023年3月23日,公司在宁波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在前述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产生后,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并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关于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相关规定。
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刘兆武律师告诉记者,A股不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所以绝大部分情况下股权和投票权是对等的,以A股上市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最高的人通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永刚生前累计实际持股比例为49.87%,所以杉杉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归属,本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和遗产(股权)继承的问题。股权属于具有一定财产性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平分遗产。
据杉杉股份发布的公告,截至3月26日,杉杉股份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