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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网友反映“带押过户”遇阻:原贷款银行不同意

“郑州市已经有关于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政策了,但是银行不同意带押过户,所以就到不了过户这一步。”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郑州市委书记留言,反映带押过户原贷款银行不同意的问题,希望能够解决。

“带押过户”原贷款银行不同意?

网友留言称,“郑州市已经有关于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政策了,我也咨询了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目前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银行那里不同意带押过户,所以就到不了过户这一步,他们也爱莫能助。”

该网友还表示,“能不能从政策上沟通解决银行故意卡着不让带押过户的问题,比如可以在政策上规定哪些情况可以带押过户,或者哪些情况不能带押过户,只要买卖双方和房子本身没有问题符合条件就可以带押过户,解决银行故意卡脖子的行为,不然这个政策就是不能落地。请领导重视这个问题,真正实施落地,非常感谢。”

网友留言截图

针对网友留言,郑州市人民网办理员回应称,“市级部门没有对银行管辖权限,由省级部门统一管理,建议您向省级部门留言反映该问题。”

官方回复截图

无独有偶,此前也有网友反映郑州“带押过户”实际操作不了的问题,该网友留言称,郑州啥时候能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不是政策文件已经出来了,为什么实际操作不了。

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回应称,因为原房屋权利人尚未取得原债权人(贷款银行)的同意,所以致使暂时无法过户。

网友留言截图

政策落地效果如何?

郑州高新区完成首例带押过户

据大河报报道,3月24日上午,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工作人员为市民唐先生、武女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代理人宋先生,在房屋未解除原抵押权状态下办理了过户,这也是高新区首例存量房“带押过户”。

据了解,下一步,高新区分中心将持续拓展“带押过户”业务范围,尽快让这项便民利企服务惠及更多企业、群众,推动实现存量房交易登记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风险更小,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律师:带押过户需四方主体密切配合

如果是跨银行操作,难度会更高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介绍,在“带押过户”模式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实施带押过户后,虽然购房人成了新房主,但是刚开始老抵押并未注销,房屋依旧是老抵押的抵押物。购房人接着用房屋办理按揭贷款,在房屋上设定新的抵押,用新抵押来的贷款优先偿还之前老抵押所对应的债权。相关债务还清后,原房主的老抵押也就注销了,而之前的抵押权人银行也实现了债权。购房人作为新房主,开始偿还新抵押所对应的按揭贷款。”

在这一过程中,“带押过户”需要卖方、买方、不动产登记部门和银行这四方主体密切配合、无缝衔接,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及时到位,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时间差。“对于购房人而言,虽然可以实现过户,但是可能在一定期限内,自己所购买的房子还处于之前抵押权的设定状态,对之前卖方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如果没有顺利实现解除之前的抵押,购房人所购买的房屋就会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并没有取得‘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王玉臣解释。

“带押过户”如果是跨银行操作,难度会更高。“老抵押和新抵押如果是同一个银行,相对好操作,如果不是同一个银行就相对比较麻烦。没有老抵押银行的同意,是无法实现带押过户的。而新按揭贷款如何保证老抵押对应的债权不落空,能够及时偿还或提存,都需要银行做好细节控制。”王玉臣称。

另据长江日报报道,当买卖双方在同一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已经打通“脉络”,“带押过户”操作便捷,但如跨行办理按揭贷款,还需要制定规范化流程推动政策落地。

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经理曹诗章说:“跨行间‘带押过户’首先需要取得原贷款抵押银行同意,如何规避原贷款对应的抵押权的落空风险,同时保障买方贷款银行发放的资金安全,仍需要各银行规范具体的交易流程和细节,做好流程精细化管理,符合内外部监管要求。”

本文综合自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大河报、中国网、长江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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