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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普法】曲靖这两男子告诉你:煤矿的电缆线是怎样被“卖”掉的?

近日,富源县公安局墨红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收购赃物案件,抓获嫌疑人4名,追缴电缆线182米、赃款17900元,扣押正三轮摩托车一辆。

(被盗的电缆线)

10月27日0时许,正在巡逻的墨红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从某煤矿方向驶来,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拦车检查,发现车箱里载满了电缆线。经当场盘问,车上的两名男子交待电缆线是从某煤矿非法购买的。得知情况后,民警当即赶往煤矿进行调查核实,将涉嫌盗窃电缆线的陈某军、刘某东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犯罪嫌疑人陈某群指认运输赃物的摩托车)

(犯罪嫌疑人王某桥指认非法收购的电缆线)

经查,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军(某煤矿职工)打电话给收购废品的陈某群,说该煤矿有100余米电缆线,如需收购可来看货。陈某群心中明白这些电缆线是赃物,仍然邀约王某桥前往该煤矿看货,并与陈某军约定于当晚11时许到煤矿拉货。为了顺利通过煤矿的大门,陈某军找到门卫刘某东,让刘某东放行拉货的摩托车,承诺事成之后给刘某东点钱。当晚11时许,陈某群、王某桥按照事先约定到达该煤矿门卫处,刘某东明知陈某军是盗窃该煤矿的电缆线非法售卖,仍然将该车放行。陈某军看到车辆到达后,迅速与陈某群、王某桥将仓库内的电缆线装车。王某桥付给陈某军人民币17900元后驾车离开。事后,陈某军给了刘某东人民币5900元。陈某群、王某桥二人在返回途中被民警查获。

(犯罪嫌疑人陈某军指认堆放电缆线的仓库)

(犯罪嫌疑人刘某东指认摩托车

通过的门卫值班室)

经鉴定,被盗窃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3000元。目前,陈某军、刘某东因涉嫌盗窃,陈某群、王某桥因涉嫌收购赃物已被富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佳讯普法: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bai。

如果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盗窃罪,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一、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涉嫌盗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手莫伸

伸手必被捉

图文来源:富源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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