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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难”变“双赢”!电白法院善意执行为企业纾困解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告方却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及时还清欠款,该如何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企业纾困解难?日前,电白法院在执行一起涉案标的金额达1470万余元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让申请执行人及时兑现部分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执行人的还款压力,保障其公司经营运作,实现了“双赢”。

此案件为邵某与茂名某珠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8份《认购书》,并限被告茂名某珠宝公司在判决生效15日内退还购房款1200余万元及赔偿损失给原告邵某。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迟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邵某遂向电白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茂名某珠宝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逾期不履行将依法拍卖其名下已被查封的房产。

但期限将至,该珠宝公司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主动了解个中缘由,发现该公司并非恶意拒执,而是因资金周转不足,短期内无法足额还清欠款。此时,执行干警意识到,若强制执行房产拍卖,不仅花费较长时间,而且对双方纠纷的化解亦较为被动,如何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帮助企业争取还款空间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了此次执行过程中的“两难”问题。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纠纷,尽快推动案件执行,执行干警对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判定被执行人具备清偿能力。执行干警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一边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诚信教育引导,以强制性措施和人性化引导并举的方式督促该公司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一边与申请执行人据实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积极引导其换位思考,适当放宽还款条件。

在执行干警几番耐心开导下,被执行人慑于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且考虑到尽量不影响到公司的信誉,表示愿意积极想办法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延长还款期限,给被执行人更充足的还款时间。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先偿付600余万元,剩余840万元及利息分12期履行。至此,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并握手言和,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由“两难” 变成“双赢”,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邓建青

【通讯员】陆祉羽

【作者】 邓建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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